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将市区一级、二级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目前的每平方米14元、12元,阶段性调整为13元、11元,各县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及工矿区税额标准不变。该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税负近亿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