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以劳务、信用等作价出资;必须以自己名义出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全体股东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总数的35%;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出资需按期足额缴纳;非货币财产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法已改革为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可根据实力自由决定出资。
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我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注册资本实缴制已经根据社会环境,经济的变化而改革成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在设立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股东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自由决定出资的多少,最新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以后桑我们已经提到,以正确的资产出资即可。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法律规定,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有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股东出资的规定已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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