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认定如下:
1、夫妻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为婚姻购买的财产;
2、复员、退伍军人从带回的医疗费用和返乡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退伍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使用的衣服、日用品和职业用品。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财产和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包括双方承认的合法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为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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