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可以向取保的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申请延长期限。然而,在决定是否同意延长期限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案件的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
2.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3.保证人的情况和提供的保证是否可靠;
4.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侦查;
5.审判程序的进展情况和延长期限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取保人或者保证人应当监督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向人民提交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居住地、工作地等变更的情况。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可以向取保的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申请延长期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申请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重新审查后,认为保释不再需要的,应当解除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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