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牌照后领会,被查获的驾驶员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另外,执法部门还将鉴定查获电动车的性能。如果车型经鉴定是机动车,而驾驶人又没有驾照的话,交警部门还将根据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捕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当场收缴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举措: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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