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厦门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

非厦门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

来源:筏尚旅游网

律师解答: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