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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退还诈骗罪款项的量刑问题

来源:筏尚旅游网

涉嫌诈骗罪已退赃的量刑依据犯罪情节,轻者可免除刑罚。涉嫌诈骗罪立案后不能调解,但附带民事诉讼可调解。公诉案件涉及公权力,不可调解;自诉案件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

法律分析

一、涉嫌诈骗罪已全部退赃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诈骗罪后当事人全部退赃的,怎样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比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涉嫌诈骗罪立案后可以调解吗

法院可以调解的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而如果已经被公安局立案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需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不能调解。但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由双方和解或由法院调解。

公诉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拓展延伸

量刑标准下退还诈骗罪款项的审查与权衡

在量刑标准下,审查和权衡退还诈骗罪款项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首先,需要审查被告人的诈骗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以确定退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次,需要权衡被告人的财务状况和能力,确保退还金额不过分损害其生计和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法院还需考虑受害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此外,退还诈骗罪款项还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法律公正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量刑标准下审查和权衡退还诈骗罪款项是一项需要慎重处理的任务,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结语

在处理涉嫌诈骗罪的量刑问题时,需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若涉案金额较轻且全部退赃,可考虑免除刑事处罚。同时,涉嫌诈骗罪立案后不能调解,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由双方和解或法院调解。在审查退还诈骗罪款项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被告人财务状况、受害人权益等因素,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处理此类问题需慎重,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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