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买房,银行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双方协商处理;建议结婚前做财产公证,明确财产状况,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婚前首付的房子,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视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需双方协商处理;
3、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应在结婚前做一份财产公证,明确双方财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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