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的;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等。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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