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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时候,有审查开房记录权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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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有责任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民诉法》第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政审中是否可以调取个人开房记录?

在政审中,调取个人开房记录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部门在进行政审时,会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对于个人开房记录的调取,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一般来说,部门需要经过批准或者取得相应的调取权限,才能进行相关调查。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民诉法》第条和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政审中,调取个人开房记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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