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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授权费是多少

来源:筏尚旅游网

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1、发明: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2、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3、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一、专利授权费的缴纳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授权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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