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责任,但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有权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并可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必须书面委托。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需备案,签署文件代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包括不侵犯他人财物的法定义务和根据约定的积极或消极义务。
法律分析
一、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代代表变更后,企业的责任由企业承担,原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的责任。但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定代表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法定代表人义务:
1、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结语
企业法人变更后,责任由企业承担,原法人代表无需承担责任。然而,若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负责。当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书面委托,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包括不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和根据法律规定的积极或消极义务。他们应积极履行各项义务,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