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或产权安置是两种方式。私房属于产权房,被安置对象是所有权人,而不是居住权人。公房如果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也属于安置对象。判断是否享有动迁安置权可查看动迁协议或房屋配置单。如果有权利,可等到动迁安置后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早日起诉有利于早日审理结束。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安置,无论是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款还是安置房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行使。这种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关,也有可能是安置居住权有关。
1、如果房屋属于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
这个时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动迁后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动迁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
如果当事人以本标准判断困难的,可以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
如果能够确定自己在动迁安置中享有权利,那么可以等到动迁安置后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根本就不能获得补偿的,当事人还是早日起诉比较好,离婚诉讼之路很漫长,早点起诉有利于案件的早日审理结束。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合理分配?
离婚后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合理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该明确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即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如果是个人财产,通常归属于拥有产权的一方。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意愿。最终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公平、合理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双方权益。
结语
离婚后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涉及多个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款,应根据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需求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对于个人财产的补偿款,通常归属于产权所有者。但具体操作中,还需考虑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及双方协商意愿。最终分配方案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双方权益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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