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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登记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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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2、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胁迫离婚的法律后果

关于胁迫婚姻:

(一)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人民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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