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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应诉答辩状?

来源:筏尚旅游网

律师解析: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女方结婚后,一般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所以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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