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三年后可申请撤销动态监管。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开出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机关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动态管控。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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