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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表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如下: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毕拿则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敏消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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