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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以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

来源:筏尚旅游网

分公司无法承担责任,负责人可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需领取营业执照,但无法拥有财产权。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可设立子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可以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兼任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是的法人实体,拥有各自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身份和职责。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和代表分公司的利益,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负责管理和代表总公司的利益。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使得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这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因此,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兼任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结语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身份和职责。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可兼任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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