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2、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会扰乱法庭秩序,仍实施该犯罪行为;
3、扰乱行为需发生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的是开庭审理时的正常活动秩序;
4、客观上实施了聚众哄闹,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经警告仍不制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2、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人:
1、诉讼参与人。如公诉人、审判人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当事人本身、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本身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旁听的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听劝阻,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不允许旁听的人员,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在法庭附近设置高音喇叭,进行高分贝噪音干扰,向法庭内投掷石块,或在法庭附近拦截有关正准备参加诉讼的人进行侮辱、殴打、围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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