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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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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主体是自然人;侵害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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