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阻碍有关部门,人员救助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收买者通风报信,阻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其他利用职务障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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