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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