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合同确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具体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参照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身份证件(工作证、服务证)、招用记录(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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