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岛XX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部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的标准逐月提取。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制订安全投入计划(见下表),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后将各部门安全投入计划汇总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部联系采购。安全费用使用规定范围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七条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临时人员办理的商业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条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部和财政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性文件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归口部门备注无本文件所产生的记录表单记录表单编号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备注1-06安全投入计划申请表安全部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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