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09.24
• 【字 号】京价[收]字[2002]374号 • 【施行日期】2002.09.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准五环路与京通快速
路节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2]374号)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环京通快速路收费站进、出京通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报请市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京通快速路与五环路节点采用合并设站收费的形式。
二、由市区经京通快速路进入五环路和由五环路经京通快速路进入市区的车辆,在节点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次3元、中型车每车次5元、大、重型车每车次10元。
三、有关单位要做好节点处收费站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收费站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台时间:自五环路与京通快速路节点处收费站开通运营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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