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427—2005
C—004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C01—1—04— 第 页(共 页)
工程名称 洽商依据 洽商(核定)内容: 胶建创业大厦 提出单位 设计图纸 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地下二层梁配筋图中,汽车坡道处○H×○5轴处的梁KL6(1)梁顶标高标注为(-0.550),根据汽车坡道大样图(J-38),经计算后梁顶标高应为(-0.480),同样在○6轴处的梁顶标高(-1.810)应为(-1.740),○7轴处的梁标高(-3.100)应为(-3.000),同样另一侧的坡道梁标高也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便与汽车坡道大样图相符。 答复: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