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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记录(6.24)

来源:筏尚旅游网


DB15/427—2005

C—004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联系单)

C01—1—04— 第 页(共 页)

工程名称 洽商依据 洽商(核定)内容: 胶建创业大厦 提出单位 设计图纸 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地下二层梁配筋图中,汽车坡道处○H×○5轴处的梁KL6(1)梁顶标高标注为(-0.550),根据汽车坡道大样图(J-38),经计算后梁顶标高应为(-0.480),同样在○6轴处的梁顶标高(-1.810)应为(-1.740),○7轴处的梁标高(-3.100)应为(-3.000),同样另一侧的坡道梁标高也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便与汽车坡道大样图相符。 答复: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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