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书
( × ) 字第 × 号
收养人:葛××,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住××市×区×路×号。 收养人:刘××,女,1961年3月3日出生,住××市×区×路×号。 被收养人:葛×,男,1996年8月21日出生,出生于××医院
兹证明被收养人_葛×_____的生父母自愿将_葛×_____送给他人收养,收养人__葛××____、___刘××___愿意收养_葛×__为养子。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_×__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 ___1996_____年____9____月_____13___日
说明:
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
姻状况;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⑦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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