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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肉牛奶牛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筏尚旅游网


2021年A县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A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调大规模、调优结构、调长链条、调强加工能力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奶牛生产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推进全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县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新奶业发展新模式,为加快我县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完成1个奶牛场提质增效项目;新建奶牛标准化畜位1.15万个,2个奶畜家庭牧场升级改造。

三、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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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补助对象。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畜位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新建畜位3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3、补助条件。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奶牛场新建畜位不少于300个。

4、实施程序。

一是县畜牧部门方案下发后对A县2021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政策、实施方案等进行公示。二是由符合条件的奶牛场在完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后向县畜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三是由县畜牧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验收,第三方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四是县畜牧部门对经第三方机构核查验收后确认的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畜位及拟补助数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五是县财政局依据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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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牛场提质增效项目

2021年我县将完成1个奶牛场提质增效项目。

补助对象。存栏奶牛500-10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家庭牧场。

建设内容。挤奶、防疫、化验检测等设施设备及牧场管理信息化改造。

(三)支持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20〕16号)项目资金已经下达。项目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出生的母犊补助和品种登记。

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场区并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吨以上的优先安排;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且系谱档案等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信息化系统。

补助标准。每头母犊补助不超过800元。项目补贴对象核查情况应当进行公示;项目资金于2021年11月底前补贴到位。

(四)奶畜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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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2020年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如下:1、现有存栏奶牛100-800头或存栏奶山羊500只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2、对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饲草饲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改造青贮池及干草棚、购置青贮自动取料机、TMR混合机械、机械化饲喂等设施设备及精准饲喂系统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3、项目补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国定贫困县每个场补助不超过39万元,非国定贫困县每个场补助不超过2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局和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将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核查组要切实抓好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料核查、畜位核查、补助对象公示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项目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对补助的标准化规模肉牛奶牛场建设资料审核不严、虚报、多报、补助对象、畜位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信息上报。县畜牧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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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部门报告。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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