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玻璃幕墙安装协议
甲方:宁夏佰乐迪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乙方:森达玻璃制品公司
一、 甲方将其在北京东路529号众一电脑城的观光电梯玻璃幕墙
的安装改造交由森达玻璃制品公司来完成,工程总造价为陆仟陆佰元整,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工程款贰仟元整,待材料(包括1.2厘米厚的不锈钢板价值肆仟元整)进场后,再付乙方工程款贰仟元整,原5层不锈钢返工完后,再给乙方付伍佰元整。 二、 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付清给乙方,总
工程期为七天,于2004年11月6号至2004年11月13号晚。不能按时完工,超过一天罚违约金陆佰元整。 三、 2004年11月8号所需全部材料进场。
甲方:宁夏佰乐迪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乙方:森达玻璃制品公司
二OO四年十一月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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