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制度
1.目的
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做出规定,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与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 3.管理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与获取。 3.3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和传达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编制清单。
3.4各相关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传达与所分管业务相关的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具体内容
4.1调查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制定意识提升的计划,并对效果进行跟踪。
4.2识别、获取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途径; 4.2.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4.2.2国务院部委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地方规章; 4.2.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4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行业组织规范性文件,公司与相关方的协议、合同等。
4.3识别、获取的渠道
4.3.1安全环保部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传递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通过刊物、书籍、报纸、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获取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
4.3.2各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识别、获取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递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确认。
4.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特点,在收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同时,对其在各部门、单位的适用性进行识别,同时应存有文本或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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