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清理范围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代客理财、委托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2、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公司上市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额回报或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
3、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祖、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4、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5、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教育办学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责任分工
1、加强楼宇、街道等户外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坚决杜绝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在我市城中村拆迁区域开展理财等集资宣传。
2、严厉打击有关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发布的违法违法行为。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贷款广告”“投资理财”的案件线索,并协助做好查处、纠正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广告发布主体进一步明确审核查验广告内容与广告主业务经营范围的义务和责任。对典型的虚假“贷款广告”“投资理财”等广告资讯信息,要督促其重新审查并发布更正告示,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令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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