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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来源:筏尚旅游网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JT/T934—20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起点站 origin station

运营车辆按调度指令开始单程载客运行的车站。也称始发站。

2.2终点站 destination station

运营车辆按调度指令结束单程载客运行的车站

2.3首末班车 first-run and final-run vehicle

在一条线路上的一个方向,每天发出的最先和最后一班运营车。

2.4例行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每天对运营车辆进行的检查、补给、清洁等作业。

2.5服务用语 service terms

在客运服务中使用的礼貌、文明、准确、规范的语言。

3、一般要求

3.1应熟知车辆性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能耗。

3.2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放置服务证、卡,身体处于正常状态。

3.3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3.4应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公共服务设施、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等。

3.5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速适中,用语文明。根据需要,可采用方言或外语服务。

3.6尊重乘客,态度和蔼。

3.7在服务过程中,禁止吸烟、吃零食、与他人闲谈,使用手机等。

3.8驾驶员应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要求。

4、行车准备

4.1应检查并确保仪表齐全有效、固定良好,逃生锤和灭火器齐全,逃生通道畅通。

4.2冬季寒冷地区应做好车辆预热,清除车上的霜雪。

4.3应按照行车调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发车位置。

4.4应确保燃料充足。

4.5携带驾驶证、随车工具、有效票据上车。

4.6应进行车辆安全检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4.7装备智能系统的车辆,按照系统规定程序发车。

5、运行服务

5.1 起点站应提前上车,做好发车准备,根据发车时间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

5.2按规定的线路、走向、班次、站点、车道行车,不得擅自越主甩客、改道行驶。

5.3无障碍车辆遇坐轮椅乘客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并提供相应服务。

5.4应规范使用报站器。报站器、动态显示屏等设备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

5.5无人售票车辆,驾驶操作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车辆起动、转弯、进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车时,按照规定使用宣传和提醒用语;

b)应提示乘客刷卡、投币、购票;

c)执行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并按规定提供服务;

d)乘客较多时应积极疏导,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e)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人工报站;

f)车辆进站前,应在离站50m~100m处提前进行到站播放;

g)车辆到达终点站,应播报终点语,提醒乘客携带好物品下车。

5.6应精力集中,正确操作。除操纵其他机件设备外,不得单手操作盘。

5.7行车应做到“三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5.8应在停稳车后开门,关好门后启动行驶。

5.9车辆未到站不应停车上下客。

5.10靠近站台停车;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应按顺序进站。

5.11按站停靠,靠近路边停直,且距离马路边石最远不超过80cm~100cm;不在站点滞留。

5.12应根据天气变化,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保证车厢内的适宜温度。

5.13本车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安全换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应积极配合换乘。

5.14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尽量化解矛盾。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5.15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开后,整理车内卫生,并对服务设施故障及时报修。

5.16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6、安全驾驶

6.1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

6.2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6.3遇到下列情况,应减速慢行,并提醒乘客注意乘车安全:

---进出站、转弯、调头;

---经过路口;

---经过繁华、危险路段;

---能见度较差。

6.4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运营车辆应减速慢行,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造成视线模糊行驶困难时,应就近安全停车,拉好驻车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向乘客说明情况。

6.5遇积水路面,水情不明和积水深度将要超过车轮半径时,不应通过;涉水通过后,应及时采取点磨刹车的措施。

6.6发现异响或异味时,应就近安全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继续行车。

6.7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就近安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8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应阻止上车。

6.9发现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6.10电车在通过架空绝缘器时,应断电滑行;通过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时应按限速规定行使;在分线器处严禁倒车。

6.11电车在雨天行车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漏电伤人。

7、收车后检查

7.1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间距。

7.2应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漏电、漏油等“四漏”现象。

7.3离开车辆时,应拉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7.4电车应断开大闸及各行程开关,拉好集电杆,按规定放气。

7.5冬季收车后应除去油门线及气报附着的冰雪,防止结冰;对气制动车辆应放净贮气筒积水、油污,关好开关。

7.6应收好工具等物品,整理车辆内部卫生,确保车辆安全后,关进车门、玻璃和天窗。

8、突发事件的处置

8.1车辆发生冒烟、漏电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切断电、气源,及时通知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2车辆发生起火事故时,立即停车,疏散乘客。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报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单位相关部门。

8.3车辆运行中发生行车(客伤)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疏散乘客,保护现场、证人和证物,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4发现可疑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处置,应立即疏散乘客,迅速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5遇到劫持运营车辆时,应保持冷静,坚守岗位;在保护乘客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阻止,设法及时报警,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8.6遇到乘客在车上发生纠纷或斗殴时,情节严重影响到正常运营秩序的,应及时报警。

8.7遇有乘客财务被盗,应向当事人了解被盗财物情况,及时报警,在民警处置中给予配合。

8.8遇有乘客突发重病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医务人员抢救病人,保留车上乘客证言和联系方式。

8.9遇有严重传染病流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

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车辆例行保养内容和要求

运行 项目 阶段 发动机及附件检查发动机及附件和管路紧固、密和管路 制动系统 封、连接情况 检查脚、手制动 齐全、有效、良好 无漏气、反应灵敏、制动可靠 无异常 转向器无漏油、转向机构无松旷 内容 技术要求 变速操纵系统 检查变速操纵系统 转向 检查转向器和转向机构 轮胎 检查轮胎气压和轮胎磨损,轮胎螺丝轮胎气压和轮胎磨损无异及车轮 常,轮胎螺丝及车轮紧固 乘客门 出 车 仪表 前 离合器、制动踏板 气压在0.45MPA时,检查乘客门及开乘客门无漏气、开关灵活、关与调整 检查仪表、仪表盘、仪表指示灯 调整适当 齐全、紧固,技术状况良好,指示正常 工作正常 各处无损坏、松动,螺栓紧固齐全有效,各处无泄漏;防尘塞清洁、紧固、密封 齐全、完好、紧固 检查离合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天然气气瓶 检查、清洁天然气气瓶及气瓶支架、各阀门、高压管线及接头 座椅、扶手、立柱 检查座椅、扶手、立柱 灯光信号、雨检查灯光信号(含线路灯)、雨刷和刷和喇叭 喇叭 正常 齐全、紧固、完好 导轨、滑块、检查导轨、滑块、接地链

接地链 车载智能电子设备 检查车载智能电子设备 正常工作 齐全、有效 指示正常 视频监控设备 检查视频监控设备 指示灯、信号观查各仪表、讯响器、欠压报警器、行 灯 燃气指示灯、电子传感器信号灯 车 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干燥器发动机、底盘 中 (卸荷阀)排气是否正常 操纵系统 感觉操纵系统有无异常 工作正常,无异响 工作正常 正常关闭 发动机无异响,增压器、机油细滤器无旋转声 自动报站系统 关闭自动报站系统 在各种转速下,看发动机排气颜色,发动机 听发动机声。怠速3min~5min熄火后,听增压器、机油细滤器声音 收 车辆外表 清洁车辆,并查看车辆外表 无异常 车 油水分离器、后 排除油水分离器(在气泵工作状态下贮气筒及燃气无污物 进行)和贮气筒及燃气减压器内污物 减压器 燃油、燃气和冷却液

加足燃油、燃气和冷却液 燃料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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