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 区位分析;
③ 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 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 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 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
④ 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 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 ⑦ 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⑧ 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⑨ 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⑩ 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⑾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
2.1.9.1 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② 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③ 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④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屋顶平面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及标高(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 ⑤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1.9.2 立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
(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1.9.3 剖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点位置、标高并以虚线画出日照控制线(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 (6)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
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
(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 (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 (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 (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
(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
(2)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 (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
(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
(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表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总用地面积(m2) 主体(m2) 公共服务(m2) 其它(m2) 不计容积率建 筑面积(m2) 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2) 容积率 绿地率(%) 单位数(户/座/间)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其他 总建筑面积(m2) 其中: 面积(m2) 计容积率建筑 建筑密度(%) 最大建筑高度(m) 底层占地面积(m2)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 5.单位数指《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单位。
表1-2 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 号 型 地上层数 计容积率主体(m2) (半)地下层(m2) 数 01 15+1 1 1 其它(m2) 不计容积地上(m2) 积(m2) 底层占建筑面单位数地面积积(m2) (户/座/间) 建筑编建筑类架空层数 建筑面积公共服务(m2) 率建筑面架空(m2) (半)地下(m2) (m2) 合计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5.建筑类型和单位数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6.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
表1-3 停车位汇总表 项目 建筑类型 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非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单位数(户/座/间) 车位数(个)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设计配建比例 配建标准要求 备注: 1.建筑类型、单位数和标准要求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表1-4 图层和线型标准 图层名 31总用地边界 用地面积 31室外停车 31分期边界 内容 总用地边界(标注随层) 分期边界(标注随层) 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非机动车停车场(标注随层) 环境表32围墙边线 32道路广场边线 含挡土墙(标注随层) 道路路缘、硬地边线 含水体 保留树木 建筑外廓垂直投33建筑外廓线 实体类型 线型或字体 颜色 1 1 粗细/字高 1.20 0.80 0 0 0.6 0.30 0.30 0 0.80 Pline(closed) Center Pline(closed) Center Pline(closed) Continuous 4 Pline(closed) Continuous 134 Pline Pline Continuous 1 Continuous 1 达 32绿地边线 32保留树木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 Pline Continuous 3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影线(含封闭阳台) 飘窗、不封闭阳台及其他局部凸出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规划建筑 33地下室外廓线 33建筑屋顶平面 物 建筑屋顶外廓线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建筑屋脊线 地下室外廓线(标注随层) Pline(closed) Continuous 30 Pline(closed) Dashed 30 30 2 7 7 0 0.30 0 0.60 0 0.60 0 0 0 建筑底层占地外33建筑基底外廓线 Pline(closed) Dashed 廓线(标注随层) 33日照遮阳线 36计容建筑面积 遮挡建筑遮阳线(标注随层) 计容建筑面积范围(标注随层) Pline Center 技术指标
Pline(closed) Continuous 不计容建筑面积36不计容建筑面积 Pline(closed) Continuous 范围(标注随层) 36经济技术指标 35总平面经济技术指标 Pline Continuou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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