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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源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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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总体防范能力,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在公司的特种设备房间、机械设备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库,出现明火的位置等容易伤人的地方。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并接受本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破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积极采取有效的人力、设施、技术防范等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应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发生意外能及时扑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本单位的门窗、水电、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电器线路、食品设备的安全运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聘(雇)用人员要及时解聘。
第九条 为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落实责任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重点要害部位对安全办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后,作开除处理。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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