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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兰产业发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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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兰产业发展之我见 “旧话”不得不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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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保护是蝴蝶兰产业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许多有识之士呼吁了很多年,虽然目前祖国品种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但从整个产业的发展来看,保护力度远远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速度。长此以往,蝴蝶兰产业的发展将不得不面临残缺局面。

本人在从事兰花育种、生产、销售已有数十年,身兼企业负责人、育种者、教授等多重身份,无论在哪里,每次与业者交流或者参加研讨会时,我都会呼吁大家去重视品种保护问题。台大兰园之所以现在能在颇有名气,与我重视育种与品种保护密不可分。公司有许多优秀的蝴蝶兰品种销往日本、韩国及欧美国家,我可以放心地把品种输送到这些国家,是因为我在这些国家已经取得了品种保护权,蝴蝶兰品种在此是受保护的,不用担心被非法扩繁或者复制。而我不敢把新品种带到祖国来,是因为现在对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

很多的蝴蝶兰育种商都有同样的顾虑,担心自己呕心沥血培育的品种被无偿“拷贝”。育种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收益慢的工作,从育种到培养,再到筛选、测试,最后让客户来试种评价,通常一个新品种投入市场需要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台大兰园为例,公司有5位研究员专门从事育种工作,每年在育种上的投入约合200多万人民币。育种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没有品种保护权,这些“胜利果实”很容易成为别人

赚钱的工具。蝴蝶兰品种落后,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于品种保护制度的不健全。

蝴蝶兰产业若想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品种保护。育种和品种保护相辅相成,如果不重视品种保护,育种工作就很难开展,只有对品种保护权进行严格执行和有力实施,才能让育种有保障,进而稳定整个蝴蝶兰产业的秩序,使其良性向前发展。

令人很欣慰的是,的品种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和实施。去年,《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互相承认专利优先权及品种权,让的兰花在得到知识产权保护,能很好地保障蝴蝶兰产业发展,这是在品种保护权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

但要重视品种保护,还应全方位着手。首先,应该鼓励各地成立兰花协会或社团,加强沟通交流,应健全法律、法规,让每种兰花都纳入品种权保护范围。现在虽然蝴蝶兰品种保护在已经“有法可依”,但朵丽兰却没有列入品种保护名录。朵丽兰是蝴蝶兰的近缘属,许多品种优良的蝴蝶兰是由朵丽兰杂交而成的,它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对蝴蝶兰的新品种研发也是一个阻碍,因而要尽快扩大享有品种权保护的兰花种类。其次,对品种权保护要做好监督和惩罚工作,对于侵犯品种权的人,协会和业者可举报或提起诉讼。再次,希望简化新品种保护申请程序。在,申请一个新品种很简单,只需约合2000元人民币,而且时间不会超过半年;而程序复杂,耗时长,这对于育种来说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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