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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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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陈跃峰

【期刊名称】《交通节能与环保》 【年(卷),期】2016(012)001 【总页数】1页(P95) 【作 者】陈跃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交通运输部2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和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舟山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同时也确定了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深圳港、广州港和珠海港等港口为核心港口区域。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

(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比此次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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