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内装饰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施 工 合 同
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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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发包给乙方完成【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1.4承包方式: 【 】项目内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方式,工程量按竣工图按实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成本工程;样板房内装及外墙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竣工图按实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成本工程。
1.5承包范围:经甲方确认的“【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图范围的室内装饰(不包括软装)、给排水、强电、弱电,其中给排水、强弱电预留预埋管盒由总包单位完成;样板房内装及外墙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装饰(不包括软装)、强电、弱电、给排水及卫生设备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有效书面协议。 2.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2.3本合同条款。
2.4中标通知书、任务通知单。 2.5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7图纸。 2.8投标报价书。 第三条 工期
3.1本合同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甲方任务通知之日起,竣工时间为20 年 月 日。 3.2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3.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违约情形)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 省、 市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履行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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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和义务。
4.2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 省地方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和甲方要求进行,如有任何变更,须先由甲方书面确认。
4.3装饰施工过程中,不得损伤或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4.4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颁布的材料质量标准。各项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材料送到现场必须通过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甲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合格已使用,则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重做,工期不顺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适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8)《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3)。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工程按实结算,结算时总价下浮2%。已确认的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5.1.1该综合单价应是施工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税金、规费及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当地气候条件,乙方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机械设备配置等,完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全部费用及风险;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以及本工程涉及的各项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空气检测费、电气监测、装修材料的各项检测、除味措施、各种装修材料的力学、辐射、防火检测等)、包括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当地社会关系的相关费用,均应包括在此价格中
5.1.2综合单价是指按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成规定一个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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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实验、调试费、样品费、采购保管费、工程验收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该综合单价均包括施工图所有内容及施工验收规范所有内容,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已将施工图未详尽或未描述事宜按常规施工方法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5.1.3综合单价中均应含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和辅助材料,无论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中是否描述,均包括了所采取的施工方法中所需的主材和辅助材料,甲方未约定品牌的,乙方应自行选择质量优良、环保型产品,材料价格风险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5.1.4该固定综合单价还包括以下费用:
5.1.4.1甲供材料(如有)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所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验收保管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等。
5.1.4.2履行合同内的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 5.1.4.3设备、材料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
5.1.5人工费按招标当期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市场价(含施工周期内的人工费涨价因素),结算时不作调整。
5.2措施费:
5.2.1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用)包干使用,施工中一律不予签证,不因施工条件、作业面、工作量调整变化及政策因素变化等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
5.2.2已完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按乙方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 5.2.4现场办公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乙方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5.3规费按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 5.4税金计取: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计取。
5.5乙方在综合单价中漏报、少报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除甲方书面认可予以调整的外,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6.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6.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应按虚假发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6.3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以甲方拒付工程款为由中途停工或以其他方式拖延工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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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指定专人: (联系电话: )负责工程费用支付的相关手续。 6.5工程款支付方式:
6.5.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按进度付款。 6.5.2【 】项目内装饰工程:
6.5.2.1工程施工至基层(装饰基层包括:顶棚轻钢龙骨完;隔墙完;卫生间墙面抹灰、地面基层、给排水管完;所有强弱电管线、盒完;桥架完)全部完成,由甲方工程部出具书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5%。
6.5.2.2工程施工至除乳胶漆、油漆、灯具开关插座、卫生器具未施工外,其他工序完成90%以上,由甲方工程部出具书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
6.5.2.3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经验收合格,并完善验收表格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
6.5.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甲方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无息支付。
6.5.3样板房内装及外墙装饰工程:
6.5.3.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至除乳胶漆、油漆、灯具开关插座、卫生器具未施工外,其他工序全部完成,由甲方出具书面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完成量,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审核无误后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成进度款的80%。
6.5.3.2样板房内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外墙装饰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完善验收表格签字手续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完成量,甲方成本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审核无误后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成进度款的80%。
6.5.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甲方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无息支付 第七条 超付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按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
8.1甲方现场代表受甲方委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8.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伍套,其中四套为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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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8.5 对乙方施工形象进度书面确认,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6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确认。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9.1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主要责任:乙方授权委托乙方现场代表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全部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和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全部责、权、利。乙方的所有要求、工作衔接函件等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同时乙方现场代表受乙方委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组织调迁和负责履行完成合同工作。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9.2项目班子常驻现场:现场项目经理出勤率须在85%/月,施工人员的出勤率须达到95%/月(出勤情况由乙方记录,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核实),凡出勤率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月/人(备注:经甲方同意的特殊情况,不作为乙方项目班子出勤率的考核记录);按现有的项目班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擅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甲方有权按500至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备注: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在更换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
9.3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在岗,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处以乙方2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派驻的乙方项目经理需要更换,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后任者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其前任应负的全部责任。
9.4施工工期:
9.4.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检查监督。如因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提前3日报甲方审批并上报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500元每天的超期罚款。不论何种原因,乙方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或顺延工期的,均需按前述程序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或顺延。
9.4.2乙方负责按照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工期和进度计划组织各项工程施工。如乙方施工进度和工期未达到计划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增加充足的劳动力、加班加点工作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不承担包括赶工在内的任何增加费用以及赶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风险;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撤场,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9.4.3乙方须对工程进度采取保证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应在24小时内通报甲方,否则按工期违约论处。
9.5施工现场管理: 9.5.1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9.5.1.1【 】项目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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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9.5.1.3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9.5.1.4施工人员要求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
9.5.1.5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9.5.1.6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关安全措施保护; 9.5.1.7施工现场须有效打围,进行封闭施工
9.5.1.8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9.5.1.9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
9.5.2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及 省、 市现行标准、规范,并按照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的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9.5.3乙方必须服从总包管理,参加工程协调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关系,为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9.5.4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9.5.4.1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9.5.4.2卫生间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9.5.4.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9.5.4.4检查和返工:
9.5.4.4.1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
9.5.4.4.2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乙方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并在隐蔽工程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甲方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如乙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前述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同时甲方不承担重做费用及因此产生的任何材料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9.5.4.5样板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样板制度,各装饰施工工序开工前应先做样板,甲方签字确认方案及施工质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9.5.4.6 排砖要求:墙、地、柱等饰面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合理排版,并绘制排版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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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9.5.5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到现场验收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到场验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甲方现场代表有权要求重新检查,所产生的全部费及工期延误损失用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总工期不予顺延。
9.5.6现场签证必须提前1天上报甲方;需甲方认价的材料必须提前15天,甲方采购的材料需提前1个月将材料供应计划报送甲方,否则,因甲方材料核价或材料采购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其责任,且总工期不予顺延。如甲方未及时认价,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其责任。
9.6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9.6.1乙方应注意已完成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已完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期内恢复,其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由甲方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按工期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费用。
9.6.2施工成品保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6.2.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9.6.2.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9.6.2.3对金属、塑钢制品的保护膜需在安装后工程竣工前一天拆除,以免损伤。 9.6.3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9.7在施工过程中或交工前乙方产生的所有建渣及垃圾,乙方应及时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若未及时清运,则视为不符合文明施工或交工条件,甲方不予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若由甲方另行负责清运(费用勿需乙方认可),其费用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双倍扣除,乙方无异议。
9.8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六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9.9乙方须与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或发生安全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0乙方应确保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且对所属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所属劳务人员。
9.11乙方应按时支付材料商材料款及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足额支付,造成材料商、民工等向甲方索要、到甲方处或工地现场闹事,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或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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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及其材料商、民工等到甲方或上级部门集中上访、影响甲方办公、生活及寻衅滋事,每发生一次,在工程款中处以1万元~10万元违约金。
9.12施工用水及用电费用:由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及用电接口,乙方应自行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本项目的总包交纳。
9.1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全部退场,并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分包的情况下,乙方分包工程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该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9.14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9.15乙方如违反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按100元至500元/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设计变更调整(指甲方要求的变更):
10.1.1甲方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经甲方主管工程副总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和施工,因此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0.1.2若设计发生变更或主材变换,合同中没有主材单价,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价。
10.1.3甲方要求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对于因此产生的增减费用,结算时调整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等见本合同10.2及10.3条。
10.2现场签证办理(指甲方要求变更):
10.2.1甲方签证是指在变更不能以图示方式表达,需现场确认工程量或费用。 10.2.2签证需要现场收方的,需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收方,未经甲方到场收方的工程量不得进入结算。
10.2.3签证的工程内容须有发生原因的说明,附简图尺寸(必要时附平、立、剖面图)及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
10.2.4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包括附件),否则视为无效并不得进入工程结算,作为结算依据的必须是现场签证的原件。
10.2.5对现场签证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限制: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的,须在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实施后5日内向工程部申请办理经济签证,逾期一个月施工单位不办理经济签证,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甲方不再办理经济签证。
10.3设计变更综合单价确认:
10.3.1中标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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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中标价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类似项目指:与中标报价中项目仅是主材发生变化,调整办法为在原中标报价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主材价,材料调整原则按本条款第10.3.3及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执行。
10.3.3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其综合单价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 年《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材料或设备价格由乙方报价,甲方根据材料采购当期市场询价并认价后执行(认价单需加盖甲方单位印章方为有效),但乙方不得以认价原因推迟或拒绝施工。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品牌、规格与甲方指定或报价清单中有差异,须禁止使用。若已使用,除须按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外,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工期延误及材料更换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2材料采购、封样及保管要求:
11.2.1所有材料、设备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在使用前需要进行复验的,须复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11.2.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品牌、甲方提供的样品、经甲方确认、施工图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品牌、规格有差异,或与甲方封样样品不一致,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方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批,并将与合同不符材料清退出场。乙方采购的进场材料须报甲方及监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未按甲方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对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的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批。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除须按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外,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工期延误及材料更换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3材料封样
经甲方确认的材料(或设备)由甲、乙双方进行封样,封样后的样品作为甲、乙双方的验收依据。
11.2.4对乙方材料保管要求
11.2.4.1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工作; 11.2.4.2乙方有义务对甲供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11.2.4.3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 11.2.4.4施工前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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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对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11.3设计图纸上确认的材料经双方核定确实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提出材料替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就新材料的供应及价格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替换材料。
11.4甲供材料(或设备)由甲、乙双方进行封样,封样后的样品作为甲、乙双方的验收依据。如乙方不能提供样品,将按照甲方的样品为准。
11.5施工用感观性较强的装饰材料(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按封样采购,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书面确认的材料,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需支付本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如发现使用未经甲方、监理认可和验收的材料,尽管该材料为合格产品,结算时该材料不得计价,也得不到工程款支付。
11.6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对部份装饰材料进行甲供。
11.7主要装饰及安装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按合同附件二,在施工中如甲方对主材料进行变更,主材料价可作调调整,其他材料按中标价执行。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1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责任。
12.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窝工等,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工期延长时间,乙方自行承担停工窝工损失。如工程全面暂停施工,乙方管理人员、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甲方同意后安排去向,管理人员及工人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3.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3.2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责任事故)。
13.3乙方应作到文明施工,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应不影响本建筑物安全及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不得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3.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否则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3.7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如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8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管理原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工期严重滞后,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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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无效或屡次再犯,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现场代表或相关管理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单3日内,必须更换),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的过错导致的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3.9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3.9.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13.9.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13.9.3 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13.9.4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13.10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3.10.1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13.10.2 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13.10.3 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13.11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3.11.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13.11.2 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13.11.3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13.11.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13.11.5 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 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13.11.6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按相关规范进行。
13.11.7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等须符合防火要求。
13.11.8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电焊时必须有可靠防护,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督电焊实施过程。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14.1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后组织验收。
14.2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监理、甲方相关部门参加,对于甲方及监理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整改合格后,上述参加部门人员应签字确认。
14.3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并办理移交书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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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四套,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5 工程移交
14.5.1工程在未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及成品保护。 14.5.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余土等堆弃物清理出场。乙方如延期撤场或未将剩余材料、建渣等堆弃物清理出场的,占用甲方场地乙方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天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5.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后,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经济纠纷为由而拒绝交付本工程,否则视为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延误工期计算违约金。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
15.1工程竣工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经甲方审核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后,开始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15.2【 】项目内装饰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
15.2.1施工合同、竣工图、甲方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由甲方主管工程副总经理签字确认)、现场签证、收方记录、甲方材料认价单、经甲方确认后的投标报价书、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 年《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的现场签证、材料认价单等均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5.2.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执行。
15.2.3在综合单价中漏报、少报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除甲方书面认可予以调整的外,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15.2.4人工费按中标价相应费用计取,结算时不作调整。
15.2.5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用)包干使用,施工中一律不予签证,不因施工条件、作业面、工作量调整变化及政策因素变化等而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
15.2.6已完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按乙方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
15.2.7现场办公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乙方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15.2.8规费按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 15.2.9税金计取: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计取。
15.2.10乙方完成二次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费用和专项审图、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规报建费用按乙方投标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5.3样板房内外装饰工程竣工结算:
15.3.1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按实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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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结算依据:施工合同、竣工图、甲方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须由甲方主管工程副总经理签字确认)、现场签证、收方记录、甲方材料认价单、工程经甲方确认后的投标报价书(【 】项目内装饰中标报价书)、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 年《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的现场签证、材料认价单等均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5.3.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执行。
15.3.3综合单价确认:【 】项目内装饰工程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此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类似项目指:与【 】 项目内项目仅是主材发生变化,调整办法为在【 】项目内装饰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调整主材价,主材料价格按甲方认价;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其综合单价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 年《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材料或设备价格由乙方报价,甲方根据材料采购当期市场认价进入竣工结算。
15.3.4人工费按【 】 项目内装相应费用计取,结算时不作调整。
15.3.5措施费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 年《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15.3.6现场办公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 15.3.7规费按乙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 15.3.8税金计取: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标准计取。
15.4本工程结算,乙方申报的结算金额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的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过5%(含5%),如超过5%发生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审计费用以审减额为计算基础,按5%计算,直接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扣除。
15.5结算时间:按第15.1条要求,进入竣工结算程序后三个月内开始结算,但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竣工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16.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工程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16.2质保金退还:工程保修期满,办理质保手续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质保金(无息)。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14日内未提出存在质量问题的,视为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质保金。
16.3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具体名称甲方再另行书面告知乙方)具体实施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行使甲方保修期间的权利。
16.4保修期内,甲方保修通知以电话或传真为准,乙方在接到物业公司要求保修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维修。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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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4小时内不按时到现场维修或者情况紧急乙方无法立即到场处理,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甲方确认后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其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甲方并有权就乙方在非紧急情况下未在24小时内到场处理的违约行为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每次的违约金。若乙方质保金不够支付其维修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增加费用。
16.5乙方在保修期间,如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联系人,必须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如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仍按乙方原来未变更的公司地址或联系电话、联系人进行联系,且相应通知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
17.1.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价的5%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 17.2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乙方以基本账户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并办理完毕竣工备案手续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18.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延期10个工作日(不含1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书面催告,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到履行付款之日承担本期应付而未付款额1‰/天的违约金。
18.3工期违约:
18.3.1因乙方原因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达到10天的仍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8.3.2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进度符合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总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总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延误达2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8.3.3如乙方不按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等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可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未按期完工第18.2.2条处理。
18.4质量违约:
18.4.1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且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返工,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完成整改或者返工或者经再次(不超过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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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18.4.2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如有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8.4.3工程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保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保修,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保修,其保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的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8.4.4工程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8.5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8.5.1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应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有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记载,需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次的违约金。
18.6施工现场管理违约:
18.6.1施工现场管理应按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理要求、服从总包工期、质量的统一管理。 18.6.2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且不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甲方有权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违约处罚,也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17.6.3施工班组管理违约
17.6.3.1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7.6.3.2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7.6.3.3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如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17.6.4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违约: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18.7其他违约:
18.7.1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足额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套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从当次付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原因拒付工程款为由中途停工或以其他方式拖延工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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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如果乙方对甲方核定的工程变更费用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但乙方不能以此为借口而停工、窝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停窝工及工期延误等任何损失。
18.7.3乙方违反本合同材料供应约定的,乙方按500元/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类似事件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终止合同通知到达后两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18.7.4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
18.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经甲方要求纠正或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5 日内撤出工地,并妥善完成甲方设备、材料、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现场财物的交接手续。乙方拒不撤场占用甲方场地的,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天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约定
19.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9.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19.4乙方的施工设备、机械、车辆、材料等现场施工用品损害、人员停工、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送达条款
20.1乙方的通邮地址详见9.1条,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20.2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乙方的通邮地址在 省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乙方在 省外中国境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
20.3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及联系传真号码详见9.1条,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20.4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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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甲乙双方应约定专用文件交接的电子邮箱,凡以电子邮箱发出的文件,均以邮件发出时间视为乙方收到时间。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22.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自本项目质保期满后一个月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其它
23.1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乙方 贰 份。捌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23.2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标报价书
附件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清单 附件三:施工进度表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五、施工图纸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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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经甲方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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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示例)
【 】项目《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品牌确认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产地 多乐士:底漆A914-65927、面漆A973;立邦:底漆SC-3002、面漆SC-3168;华润:面漆WE2801、底漆SD51 多乐士:底漆D231、面漆D389L;立邦:底漆SC-3002、面漆SC-3629;华润:面漆GHC123、底漆GHD721 多乐士:底漆D231、面漆D389;立邦:SC-3002、面漆SC-3451; 多乐士:D389;立邦:永得丽;华润:JM9105 参照样品,产地:土耳其 参照样品,产地:希腊 参照样品,产地:埃及 参照样品,产地:江西 参照样品,产地:印度 参照样品,产地:伊朗 参照样品,产地:云南 参照样品,产地:伊朗 参照样品,浙江.菩提树 参照样品,美丽岛 参照样品,美丽岛 参照样品,美丽岛 参照样品,九龙墙纸、昌成鸿 参照样品,九龙墙纸、昌成鸿 参照样品,汉斯格雅、高迩帝、华之韵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供应方式 备注 1 白色乳胶漆 甲指乙供 室内天花 2 哑光白瓷漆 甲指乙供 意境区墙面 3 米白色丝光漆 甲指乙供 二层栏杆下口立面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显纹清漆 中东米黄大理石 雅士白大理石 香娜米黄大理石 杭灰大理石 热带雨林大理石 法国流金大理石 文化石乱拼 米白洞石 山纹樱桃木面板 实木复合地板 拼纹木地板 强化木地板 墙纸01 墙纸02 600*600防滑砖(米黄色) 拉丝香槟金不锈钢 扁铁镀铜 金箔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所有木饰面 大厅公共区地面 地面波打线 大厅公共地面 卫生间地面 卫生间地面、洗手台及水吧台 沙盘台 形象墙 柱体 红酒区墙面 公共区域墙面 详图 意境区及小书吧地面 红酒区地面 办公后勤区地面 总服务台天花 意境区墙面 清洁间 局部镂空雕花 大厅隔断屏风 局部造型天花 黒木纹大理石(地面) 参照样品,产地:浙江 黑木纹大理石(墙面) 参照样品,产地:浙江 第 20 页 共 29 页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铸铁铁艺 5MM灰镜 10MM钢化玻璃 5mm银镜 成品铁花栏杆 成品木纸扶手 成品装饰柜 定制石膏造型 定制石膏线条 定制大厅入口门 木地板专用踢脚线 成品木门、入户门 12厚钢化玻璃 成品拉手(不锈钢) 配电箱AL-01 暗装单极开关 250V 10A 暗装二极开关 250V 10A 暗装三极开关 250V 10A 暗装四极开关 250V 10A 声控开关 250V 10A 安全出口标志灯 3W 单向疏散指示灯 3W 自带电源事故照明灯 2*3W 单相3+2插座 250V 10A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千川、星月神、鑫典 参照详图 参照详图 科星、双流开关厂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信德、ABS 信德、ABS 信德、ABS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详图 详图 详图 详图 大厅 大厅 大厅用 大厅吊顶造型 大厅墙面 大厅 大厅 大厅 详图 详图 单相3+2地插座 250V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10A 如意系列 单头豆胆灯 双头豆胆灯 四头豆胆灯 艺术吊灯 吸顶灯 日光灯盘 铜芯电线 紧定管 电话交换机MDF DVR 控制键盘 西顿、飞利浦 西顿、飞利浦 西顿、飞利浦 西顿、飞利浦 西顿、飞利浦 西顿、飞利浦 新蓉、川泰、利康 鹏创、凯比吉 申瓯、NEC 海康威视、大华 霍尼威尔、福科斯 第 21 页 共 29 页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DVD 彩色半球摄像机 背景音乐扬声器 8W 网络插座 网络地插座 无限网络插座 电话插座 弱电线 PPR塑料管 UPVC排水管 地漏DN50 座便器 台上盆(带龙头) 挂便器(带感应器) 新科、步步高 华特、爱谱 迪士普、TKOKO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西门子:远景系列、奇胜:如意系列 天诚、一舟 森普、金牛、军星 川汇、康泰 川汇、康泰 乐家 乐家 乐家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甲指乙供 PVC阻燃线管(B型) 川汇、康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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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施工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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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由乙方施工的一切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装饰及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防水为五年。
其他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
1.在保修期限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时起五日内修复,(因工程特殊甲方允许超过两日的除外)逾期未派员或未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年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返还。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 5%。质量保修金利息无。工程保修期满,办理质保手续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按合同约定修复后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质保金(无息)。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14日内未提出存在质量问题的,视为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质保金。 四、通知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乙方收到上述函件未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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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乙方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或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乙方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建设单位进行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否则,因无法进行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维修记录
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设计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乙方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甲方、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乙方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六、维修方案
乙方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建设单位认为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有权委托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另行设计维修方案及实施维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如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七、索赔期限
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的索赔期自建设单位知道工程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乙方维修过的工程项目,该维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责任划分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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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文件的效力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文件,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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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了《【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项目进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1.4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乙方举报电话附后)。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甲方举报电话附后)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赠送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2.3乙方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甲方举报电话附后)。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甲方举报电话附后);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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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举报方式: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本《【 】项目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经济赔偿。
乙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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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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