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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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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包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1.1

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

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

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

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

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 部门职责

需进一步明确

3. 不相容岗位

3.1 3.2 3.3

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 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4.1 4.2 4.3

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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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势。 4.4

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 工作流程

制定外包实施方案未通过审核批准通过招标选择承包方合同管理派员现场管理组织实施业务外包外包过程是否违约否否验收是终止合同办理追偿是否合格是验收入库/认可服务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第 2 页 共 24 页

5.1 5.1.1 发等。 5.1.2

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

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

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

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

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

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

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

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

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1.6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

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 5.2.1

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

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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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材料。 5.2.2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

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公司应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5.2.3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

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2.4 5.2.5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应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

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5.3 5.3.1

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

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5.3.2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

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5.3.3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企业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

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企业,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5.3.4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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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5.3.5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企业机密的业务和事

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5.3.6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

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3.7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

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5.3.8 5.4 5.4.1

业务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对于贴牌生产,公司应至少派驻两名员工到贴牌厂进行现场管理。在

承包方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5.4.2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

方调整改进。 5.4.3

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

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5.4.4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

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5.4.5 5.5 5.5.1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验收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贴牌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业务外包产

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贴牌产品的进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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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贴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对贴牌厂家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5.5.2

产品进厂后,库管员应对贴牌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

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保送货单上的型号、数量等内容与实物相一致,确保质量证明资料完整无误。 5.5.3

进厂检验员按《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及相关的技术条件实施检

验,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库房。 5.5.4 5.5.5

需到现场验收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派专人进行驻外检验或验收。 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包检验工作,由业务需求发起部门连同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验收。 5.6

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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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外包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项目人员的行为,确保项目外包期间公司信誉的维护,并提升业务效率,实现项目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外包定义

外包,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部分或全部业务的合作方式。外包人员,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实施业务的工作人员。 适用范围

公司将日常经营项目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 通常包括软件研发、系统集成、IT服务、管理咨询、业务公关、委托加工等业务的外包管理。 外包方式

外包方式包括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项目外包需要考虑项目运营具体特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外包市场成熟程度、管控水平等综合因素。 外包管理人员

公司外包项目的管理由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助理直接负责,包括参与项目外包过程和项目业务的调研、以及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总体控制,并负责管理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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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要求 外包战略

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降低公司的成本;

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

此项目是否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 准确把握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益利环节,避免将公司核心项目外包。 承包商的选择

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优先选择合作过的优秀承包商。 外包项目计划书

项目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项目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项目外包范围,将部分或全部项目交由承包商负责; 外包内容、方式、条件、程序,避免将核心项目进行外包; 项目外包的背景,如公司外部环境要求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外包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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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项目管理角色 单位 岗位角色 职责 1、负责项目的调研和分析; 项目经理 2、负责项目的进度管控; 3、负责项目团队的职责分配。 1、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调研和分析; 公司 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进度的管控、人员的管理以及业务的协调沟通; 项目经理助理 3、定期对业务的合理性、合同执行、绩效以及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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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外包人员的职能,协调工作进度; 5、负责项目资料的编写和整理。 1、负责产品研发或服务的提供; 2、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写和整理; 承包商 外包人员 3、参与项目的沟通和项目的管控 4、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 风险因素的识别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公司有权督促承包方外包人员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外包人员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本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外包人员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项目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公司自身业务的变化。 项目外包过程管理 考核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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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包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有义务向承包方汇报外包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并及时向承包方反馈,协商管理;

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公司对重大项目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项目外包失败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项目管理的要求

承包方派出人员在到达工作现场1周前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承包方派出人员增、减变动和岗位调整必须于调整前3日内报公司备案,若对项目进度和研发造成影响,则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助理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本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调研与实施方案设计工作,包括内容分类与规划、用户功能设计等工作,外包人员根据我方的要求,提供项目的开发服务,另外,如因建设的需要及用户需求变更或增加,外包人员需提供设计方案、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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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升级及系统的运行维护;

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必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公司可根据项目需求、工作需要,要求承包方增加或减少外包人员; 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管理要求

在项目研发期间出现业务需求不明确,外包人员应主动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配合公司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

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机密露等,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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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经理;

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不得夸张、艳丽或染发; 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业务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进度要求,外包人员负责人需提供分析报告,并在会议上汇报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如需调整进度,需与项目管理人员协调,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总经理后方可修改;

外包人员在每个月底必须提交工作报告,或发邮件给项目经理,包括当月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下个月工作规划。 项目验收要求

公司应根据承包方项目外包成果交付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 项目测试必须达到我方要求的验收要求,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服务或产品进行审核及测试;

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必要时依法索赔;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项目的服务或产品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外包人员需及时进行调整。 违约行为的处理

如外包人员造成的项目进度拖延、服务或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导致项目进度拖延的情况,违约金额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如我方、承包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或无法完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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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期限应协商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参考事故影响占用的时间;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项目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1月20日起执行,由湖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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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外包项目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检修工程部、实业市场部等涉及外包与维护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进入现场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在招议标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初审,只有初审合格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评标(议标)程序。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记录(资质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承包单位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

(一)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应保证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的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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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资格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法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法人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资格与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或维护项目相适应;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承包单位应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合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施工简历及业绩:承包单位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 (七)施工用大型工器具及起重机械:承包单位应提供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和须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的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工器具清单格式见附件四,本条可在中标后提供)

(八)人员素质:承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施工人数达30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出具经培训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二;

(九)保险和健康: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应出具相关人员的保险购买凭证和近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报告。严禁精神病、癫痫病等电力生产禁忌症人员参加工程、维护项目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部及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应建立外包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并长期保存外包队伍的资质审查资料、资质审查结论及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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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的依据。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及安全监督部不得推荐、邀请资质审查不合格或有不安全施工记录的单位参加公司外包工程的投标。

第七条 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主任(或安全主管)与通过招标确定的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及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与安全交底。生产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或班组必须对工程承包或维护项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格式见附件三),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其内容由被交底人培训该项目的所有成员。

第 工程承包方负责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承包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审核:措施应依据安全协议、安全交底、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定、工程特点、季节特点等编制。该措施应经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复审,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监督承包单位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专职或兼职)考评。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安规》、《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等)并保存考试卷。所有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条 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带的各类工器具经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且确实安全可靠。对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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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登记备案,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或承包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工器具(含现场固定起重机械等),应与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未办理借用手续,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工器具。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部负责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安全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相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有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承包单位经济处罚,对性质特别恶劣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公司。

第十二条 工程承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到公司武保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武保部对承包单位进行治安保卫与消防培训并签订协议书。 第十三条 以上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填写开工单报公司技术支持部、武装保卫部、安全监督部及商务管理部,最终由商务管理部审核同意开工。见附件五。

第十四条 所有外包(外委)工程,必须办理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监督部考试合格且认可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部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管理人员,并在MIS添加三种人名单。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纸质工作票,并经过安全监督同意。 第三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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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正确穿戴,入厂证件随身携带。外包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必须全程安排人员进行监护,防止施工人员因环境、设备、系统不熟悉而造成误碰开关保护等引起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监督施工人员做好文明生产及防施工破坏与损坏。监护人员开工前及每天需填写《外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卡》(附件六),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外委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是否在场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程、技术标准等进行组织施工,加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承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与追溯

(一)、公司建立专门的检修质量检验机构,对承包单位检修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技术支持部为质量验收与追溯的最终管理部门。

(二)、对每项检修工作,确立切实可行的检修质量目标,组织质检人员对检修工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修质量负责并拥有否决权。 (三)、检修工作前的质量控制

1、根据检修项日,制定质量计划,熟悉设备和图纸,审查、修改并确定本次检修工作中需执行的检修质量程序文件、检修工艺和检修工艺卡。以上文件一经审定后,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

2、针对检修过程中与检修质量有关的关键工序,设置控制检修质量的见证点(W点)和停工侍检点(H点),并明确W、H点的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施工进度。

3、对重要、特殊的检修项目应制定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并经过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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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专人对施工负责。

4、根据备品配件、材料采购标准,加强对承包单位采购的备品配件、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和标识控制。包括:对规范、图纸的要求,订货厂家选择要求,质量保证要求,验收方法等。由承包单位提供的备品、材料必须进行由点检员进行检验。对备品配件、材料的标识应满足跟踪追溯的要求。 (四)、工程验收

1、冷态验收:该验收在全部项目结束,整组启动之前进行。所有项目完工并检验合格,项目完工报告已全部按标准填写签证完毕,各检修单位和本公司技术支持部完成书面检修交底材料。

2、热态验收:该验收在全部项目结束,检修竣工后25天进行验收,该验收包括单项设备运行分析、设备评级、检修后效率等。

3、质保期满的验收:该验收包括对所有检修项目的检修质量、检修效果进行一个总体的评价。质保期指热态验收结束后180天,验收不合格质保金不予支付。 4 质量验收程序

4.1设备检修过程中工序需要验收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完成以下工作: 4.1.1对项目进行自检合格;

4.1.2完成文件包或质控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工作; 4.1.3准备好验收用工器具、量具;

4.1.4检修现场的零部件和工器具摆放符合公司有关要求。

4.2检修工作必须顺序执行二、三级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2.1二级验收需提前8-16小时预约二级验收负责人, “W”点验收应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电话等方式通知验收负责人。二级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签证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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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结论并签字;

4.2.2三级验收需提前16-24小时预约三级验收负责人, “H”点验收应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H”点验收通知单”提交验收负责人。三级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签证单上填写结论并签字。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 公司相关部门应履行的安全监督职责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与安全规程考试,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安全监督部)

(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包工程责任部门)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

(四)实施必须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及运行设备管理部门)

(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域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应审查承包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设现场工作监护人;(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及安全监督部) (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作业的情况,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技术部及安全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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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承包方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承包方治理违章现象。(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及安全监督部)

(八)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格式见附件六) 第十九条 承包方应履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安全监督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备案;

(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支持部、安全监督部审查合格后实施;

(四)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保证施工人员能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

(五)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工作过程中按《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附件六)要求检查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与设备安全;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精神病、癫痫病人员;向安全监督部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保险交纳凭证,长维项目还需提供、健康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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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查并登记备案;

(八)必须接受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发包方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接受公司安全监督部、武保部、技术部、运行管理部门及外包工程责任部门提出的意见,并按照整改计划规定的时限整改。

第二十条 承包方全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公司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设工作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监督部有权监督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督促承包方遵守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生产区域从事外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得到无关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包括工作任务单),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外包工程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按照公司应负的安全职责追究责任,并按《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规定按责论处。 第二十五条 承包单位因管理不力造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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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下达《限期停工整顿通知书》,验收仍未合格的应辞退,并清退出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

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章罚款必须专款用于安全奖励、安全培训、增加安全设施和改善安全施工条件等。

第二十七条 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必须由安全监督部签注考核意见后,方可结算;安全监督部应根据检查违章的记录和班组记录的《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的违章情况决定是否全额发放。

第二十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把接受的合同违规转包给第三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依法分包的项目,应经商务部、技术部、安全监督部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皖合电安监(20XX)1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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