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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来源:筏尚旅游网
宣传部稿件三审三校制度

一 、

审核标准 (一)采用

1) 内容符合国家、我校校情; 2) 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 3) 稿件时效性强;

4) 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 5) 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6) 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 7) 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待用

1) 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 2) 结构合理、文字紧凑,文章要素齐全。; 3) 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二)建议修改

1) 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2) 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或是过分的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3) 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三)退稿:

1) 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 稿件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 稿件内容有与校情不符,与事实不符之处; 4) 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 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 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 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 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阴暗; 9) 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二 、

审稿程序

1. 初审

(1) 依据下列审核标准提出稿件的处理意见:采用、建议修改、待用或退稿。

1) 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

2) 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2) 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

2. 复审

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 要求:

1) 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 2) 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

3) 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3. 决审

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1) 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我校校情; 2) 审查稿件时效性;

3) 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 4) 审查语言文字,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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