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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科长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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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科长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罚标准

一、岗位责任制

1、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和审核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法。

3、协助安全副矿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处理三违人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9、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10、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二、考核细则

考核范围:精神文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机电管理

(一)、精神文明

1、不按时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现象,不按时签到,缺勤或外

出不向办公室打招呼,不积极参加开会、公益活动,做早操,义务劳动(除特殊原因之外)每发生一次扣3分。(1分)

2、管辖范围内的井上下工业卫生不清洁,材料摆放不整齐,发生打架斗殴,“三违”现象严重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对人不文明,不礼貌,态度不端正等每发生一项扣1分。 5、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出现其他问题每一次扣1分。 (二):安全管理

1、未及时组织排除安全生产故障和隐患,耽误生产正常运行,发生一次扣4分。(2分)

2、组织编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措施,做不到一项扣2分。(1分)

3、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积极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做不到一项扣2分。

4、各类记录、报表、图纸整洁、清楚、及时、准确,否则发生一次扣2分。

5、年内有详细的的工作计划,各类图纸、通风管理符合要求,做不到一项扣3分。(2分)

6、协助分管矿长抓好监督、检查及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认真完成好矿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做不到一项扣3分。(2分)

7、在安全管理中有其他失误以及管理不严造成隐患等,每发生一次扣1分。

8、一通三防机构健全,各井下工作面风量分配合理,通风设施符合有关要求,测绘资料详细准确,做不到一项扣3分。(2分)

9、发生“三违”及各类事件、事故、隐患有记录,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存档,做不到一项扣3分。(2分)

10、深入一线及时制定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等安全防范措施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组织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做不到一项扣3分。

11矿发生一次重大“三违”现象扣1分。 12、矿发生二级事故扣10分。(5分) 13、矿发生三级事故扣5分。(3分) 14、发生四级事故扣2分。 (三):生产经营管理

1、未及时组织排除安全生产故障和隐患,耽误生产正常运行,发生一次扣4分。(2分)

2、组织编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措施, 做不到一项扣2分。

3、管辖范围内各种计划安排不妥,考核不严格,考勤表不真实,值班记录不全,各类报表,用工结算、图纸、作业规程不及时编写绘制,工作安排无序,不落实责任等,每发生一项扣2分。

4、月计划的产量任务、掘进任务、上山、横贯任务及斜井任务等,未完成一项扣1分。

5、管理失误造成采掘工作脱节,停工停产,并影响安全生产或管辖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操作失误或人员管理不妥造成工作脱节,停工停产等,每发生一次扣3分。(2分)

6、各类消耗材料控制不严,突破核定控制指标扣3分。(2分)

7、管辖范围内发生其他事或者自己没有认真负责去做,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或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发生一项扣3分。

8、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事,每发生一次扣1分。 9、回采率、块煤率达不到矿要求扣1分。 10、下井次数每少一天扣5分。(2分) (四)质量管理

1、掘进、上山、横贯、斜井、棚架、点柱、密闭、铺轨、水道、溜煤眼、溜槽、各品种煤等不符合要求、标准、规格,每一项发生一次扣1分。

2、质量管理中出现其他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管理不妥,造成损失严重扣3分。

2、井下发现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现象,电缆线悬挂不整齐,每发生一项扣5分。

3、供电系统或电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及时组织人员排除,耽误生产扣3分。

4、对电工管理不善造成停工停产,损失严重,工作不协调等现象,每发生一项扣3分。

5、机电管理中出现其他各种问题,每一次扣1分。 三:奖惩办法及发生事故处理办法

1、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生产任务,成本控制在核定范围,安全事故为零,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按年初制定的奖励基数得奖,超额完成

生产任务及降低成本,年终根据考核得分另行给予加奖。

2、分管范围内有被评选先进和参加集体活动获奖事迹,获公司级的加奖200元,获盟级的加奖400元,获自治区级的加奖600元。

3、全年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生产任务,按矿年初核定的奖励基数的5%罚款。

4、成本突破核定的基数,按年初核定的奖励基数的1%罚款。 5、发生瓦斯事故,达到一级事故一票否决,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20%罚款,并免职,年终无奖金,无死亡者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20%罚款,追究责任并免职。

6、发生顶板事故,达到一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50%罚款,达到二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10%罚款,达到三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5%罚款,达到四级罚款50—200元。

7、发生提升运输事故,达到一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50%罚款,达到二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20%罚款,达到三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10%罚款,达到四级罚款50—200元。

8、发生其他事故,达到一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50%罚款,达到二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10%罚款,达到三级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5%罚款,达到四级罚款50—200元。

9、分管范围内其他因素造成公司年终考核扣分,而影响大局,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1%罚款。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丢失、盗窃、火灾等事件,每发生一起按年初核定的奖励基数的1%罚款(指大型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

11、管辖范围内发生其他影响企业形象比较严重的事,每发生一起按年初核定奖励基数的2%罚款。

12、全年调度室管理不妥,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按30%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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