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规程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统一施工准备、施工操作、质量标准的内容和对成品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为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交底提供依据,特编制此施工工艺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浇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比如:大体积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高强度或高性能混凝土等其他特殊的混凝土的施工。 1.3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5)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 (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88 (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 (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 (10)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 (11)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 (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 (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1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16)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17)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等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程。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1)认真审阅图纸,进行图纸会审,了解和掌握图纸和设计文件对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要求。 (2)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技术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 (3)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订购了商品混凝土,对于在现场搅拌的,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配。 2.2材料要求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合格证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水泥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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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的质量应符合该掺合料相应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7)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如不符合,应对石子的活性进行检测。 2.3主要机具
(1)混凝土搅拌及浇筑机具:混凝土搅拌机、散装水泥罐车、水泥储罐、混凝土浇筑泵(或泵车)等。 (2)混凝土运输机具: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机动翻斗车、塔式起重机、汽车吊车等。 (3)混凝土振捣机具: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等。
(4)工具:手推车、大平锹、小平锹、串筒、溜槽、水桶、胶管、混凝土吊斗、铁抹子、木抹子等。 (5)计量器具:台称、塌落度桶、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 2.4作业条件
(1)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已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能等,订购了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通知单已下达,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浇筑泵车已安排就绪。 (2)对于在现场搅拌的,设置了符合要求的搅拌站,并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所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能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3)按配合比的要求,砂、石、水泥、需要的外加剂或外掺料等货源充足,且已进入现场。 (4)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配合比的材料用量。 (5)混凝土搅拌站至浇筑地点之间的道路应坚实、平坦,确保混凝土浇筑期间道路畅通。
(6)各种施工用机具、设备,应准备充足并处于完好状态。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量,安排好作业班次,落实施工操作人员。
(7)在浇筑混凝土期间,应确保水、电供应不中断。并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对标高、轴线、模板等进行复核,做好钢筋、预埋件及预留洞口的隐蔽验收工作,有完备的签字手续。并及时向监理方或业主方提交报验申请,经监理方或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操作 3.1 施工工艺流程
3.2 施工操作 3.2.1 混凝土的搅拌
钢筋施工 钢筋隐蔽验收 验收 放线定位 模板施工 模板检查验收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运输与泵送 振捣 养护 混凝土搅拌 拆模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 吉林市吉林市吉林大街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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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搅拌机应设人操作。每班搅拌前,施工现场负责向搅拌站下达混凝土浇筑通知单,通知单经项目部QC工程师签章确认后通知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在接到通知单后,依据通知单的要求搅拌混凝土。
(2)技术人员应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向搅拌站下达混凝土配合比下料通知单,混凝土配合比下料通知单中的砂、石实际用量,应依据砂、石的实际含水率进行调整。
(3)搅拌站应在搅拌地点悬挂配合比指示牌。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每个强度等级所对应的每罐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实际用量,水灰比以及所要求的塌落度等。指示牌中这些数据的来源是混凝土配合比下料通知单。
(4)混凝土搅拌的下料顺序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a.不掺加外加剂、外掺料时,其投料顺序宜为粗骨料—水泥—细骨料。 b.掺加外掺料时,其投料顺序宜为粗骨料—水泥—掺合料—细骨料。
c.掺加干粉状外加剂时,其投料顺序宜为粗骨料—外加剂—水泥—细骨料或粗骨料—水泥—细骨料—外加剂。
(5)混凝土原材料每罐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 原材料每罐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许偏差 ±2% ±3% ±2%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a.搅拌机运转正常后,应先加水空转数分钟后,将积水倒净,使搅拌筒充分湿润,然后开始搅拌混凝土。 b.搅拌第一罐混凝土时,一般宜按配合比少加一半石子,以后各罐按正常下料。 c.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表3.2.1-2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S) 混凝土的塌落度 (mm) 搅拌机容量(L) 搅拌机机型 小于250 自落式 小于及等于30 强制式 自落式 大于30 强制式
60 60 90 注: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60 90 90 90 120 120 90 250—500 120 大于500 150 (6)混凝土搅拌程序:
(7)搅拌站应在每班、每个配合比检测其混凝土塌落度一次以上,并形成塌落度试验记录。 (8)按规定及时形成混凝土搅拌记录、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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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混凝土的运输
(1)混凝土应采用不漏浆、不吸水的车辆或容器运送。使用前要用水润湿,但不得有积水,在装料前应将车内或容器内的积水排净。每次运输完毕后,应及时冲洗车内或容器内粘附的混凝土。
(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如运至浇筑筑地点有离析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3)混凝土运输中应防止曝晒、雨淋和受冻,也不应装载过满,以免水泥浆溢出。
(4)使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运输途中搅拌筒应保持3—5转/ 分的慢速转动。
(5)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延续时间(min) 气温(℃) 采用搅拌车 ≤C30 ≤25 >25
120 90 >C30 90 60 采用其他运输设备 ≤C30 90 60 >C30 75 45 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应按试验确定。
3.2.3 混凝土的浇筑
(1)混凝土浇筑时应按规定检测其坍落度:
a.对于商品混凝土应由试验员随机检测每车混凝土的坍落度,并做好记录。
b.对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测混凝土坍落度,一般应在每班和每个配合比检测混凝土塌落度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c.实测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可参考表3.2.3-1的数据。
表3.2.3-1 实测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间的允许偏差 坍落度(mm) ≤40 50~90 ≥100 允许偏差(mm) ±10 ±20 ±30 (2)浇筑混凝土时,应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不发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自由倾落的高度不应超过2m。竖向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如浇筑高度超过3m,应设串桶、斜槽、溜管、或振动溜管下落。
(3)浇筑混凝土时,不得任意加水;不得冲击模板和去掉模板支撑;不得踩踏钢筋,以免钢筋发生位移、弯曲而影响质量。
(4)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支撑系统、钢筋、预埋件和预留洞的情况,如发现有变形、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混凝土凝结前修好。
(5)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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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表3.2.3-2的规定。如超过规定时间时,必须设置施工缝。
表3.2.3-2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和间歇允许时间 (min) 气 温(℃) 混凝土强度等级 ≤25 ≤C30 >C30 210 180 >25 180 150 注:特殊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由试验确定。
(6)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表3.2.3-3的规定。
表3.2.3-3 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 项次 1 2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机械插入式振捣 机械表面振动 人工捣固 3 (1)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 在梁、墙板和柱结构中 (3)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3.2.4混凝土的泵送
(1)混凝土输送泵的选型、配管设计应根据工程和施工场地特点、混凝土浇筑方案、要求的最大输送距离、最大输出量及混凝土浇筑计划,参照《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定。 (2)混凝土泵车的布置应考虑下列条件:
a.混凝土泵设置处应场地平整、坚实、道路畅通、供料方便,距离浇筑地点近,便于配管,具有重 车行走条件,尽量少移动泵车即能完成浇筑。
b.多台混凝土泵或泵车同时浇筑时,选定的位置要使其各自承担的浇筑量接近,最好能同时浇筑完 毕,避免留置施工缝。
c.混凝土泵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高压电线,同时要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3)混凝土输送管布置要求:
a.输送管线宜垂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堵塞。 b.输送管的固定,不得直接支承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上。
c.炎热季节施工时,混凝土输送管道上遮盖湿罩布或湿草袋,同时每隔一定时间洒水湿润。 (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给混凝土输送泵喂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向泵喂料前,应高、中速旋转拌筒20—30S,使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拌筒停稳后,反转卸料。 b.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以上。
浇筑层厚度 振捣器作用部分的长度的1.25倍 200mm 250mm 200mm 150mm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 吉林市吉林市吉林大街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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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混凝土泵的进料斗上,应安置网筛并设专人监视喂料,以防粒径过大,骨料或杂物进入混凝土泵 造成堵塞。
d.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喂料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拌筒及溜槽等,并排尽积水。 e.混凝土的供应,必须能保证混凝土输送泵能连续工作。
f.当遇到特殊情况必须中途停止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保持慢速拌合剩余混凝土。 (5)混凝土的泵送作业
a.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有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b.混凝土泵与输送管连通后,应按所用混凝土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开机进行空运转。若气温较低,空运转时间应长些,要求液压油的温度升至15℃以上时才能投料泵送。 c.混凝土泵启动后,应先泵送适量水(约10L)以湿润混凝土泵的料斗、活塞及输送管内壁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的部位。
d.经泵送水检查,确认混凝土泵和输送管中无杂物后,宜采用混凝土内除粗骨料外的其他成分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润滑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壁。润滑用水泥砂浆应分散布料,不得集中浇筑在同一处。 e.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混凝土。 f.泵送时,受料斗内应经常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形成堵塞。 3.2.5 混凝土的振捣
(1)混凝土入模后,必须充分振捣使混凝土密实。
(2)干硬性混凝土要强力振捣,至混凝土表面出现浮浆和不再下沉为止。使用塑性混凝土浇筑的构件,在混凝土振实并抹平后,应在初凝后、终凝前,再压实抹平一遍。
(3)使用矿渣水泥等泌水性较大的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振捣完毕后排除泌水,必要时应进行二次捣固。 (4)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a.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时,要使插入式振动器(振动棒)垂直自然沉入混凝土,不应用力猛插。b.棒体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宜超过棒长的2/3—3/4,为使上、下层混凝土结合成整体,振动棒应插入下 一层混凝土50mm,但上一层必须在下一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
c.在振捣混凝土过程中,应将振动棒上下抽动,以保证振捣均匀。当混凝土表面平坦,呈现浮浆,不再下沉时,应将振动棒慢拔起。拔起时,应使振动棒插孔周围的混凝土受到振捣而将插孔填满,防止在混凝土中留下孔隙。
d.进行振捣作业时,棒体应逐点移动,顺序前进。振动棒在每插点的振捣时间一般为20—30S。 e.振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当插点为方格形排列时,不得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当插入点为交错形排列时,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75倍。
f.振动器棒头距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2,并应尽量避免碰撞钢筋、模板、埋件等,不得利用振动钢筋来振捣混凝土。
g.机身、软轴和振动棒应随时保持顺直,不得强弯。软轴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00mm,以免损坏软轴。 (5)使用平板振动器应遵守如下规定:
a.每层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00mm。
b.分段振动时,相邻两段之间应衔接50mm左右,以使衔接处混凝土密实。 c.当混凝土停止下沉并往上泛浆,或表面平整并均匀出浆时,即可转移振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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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振捣器移动时,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捣实部分的混凝土,且移动速度不宜太快,一般情况下,在每一位置上连续振动的时间为25—40S。
(6)使用附着式振动器应遵守如下规定:
a.附着式振动器的振动作用深度约250mm。如构件尺寸较厚时,须在构件两侧安装附着式振动器,并同时进行振动。
b.振动器应待混凝土入模后方可开动,混凝土浇筑高度要高于振动器安装部位。当钢筋较密和构件尺寸狭窄时,可采取边浇筑边振动的方法。
3.2.6基础施工
(1)台阶式柱基础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台阶式柱基础施工时,应按台阶分层一次浇筑完毕,不允许留施工缝。
b.每层混凝土的浇注顺序是先边角后中间,每次的浇注量必须足够,务使混凝土充满整个模板。 c.为防止垂直交角处上层台阶与下层混凝土脱空,使用的混凝土塌落度不宜过大,各台阶混凝土振完后,不要急于找平,应在混凝土接近初凝时,再用摸子找平。如条件允许,宜采用流水作业施工,即:先浇一排柱基的第一台阶混凝土,再回转浇第二台阶,这样,使已浇筑完的第一台阶混凝土有一段下沉的时间,但必须保证每个柱基混凝土在初凝前连续施工。
(2)杯形基础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为保证杯形基础杯口底标高的正确,宜先将杯口底的混凝土振实,再振捣杯口四周的混凝土,振动时间应尽量缩短时间。
b.为保证杯口模板位置,应在杯口两侧对称浇筑,以免将杯口模板挤向一侧,或由于混凝土泛起而使杯口模板上升。
c.杯口模板应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拔出。对于高杯口的基础,可在混凝土浇筑到接近杯口底部时,再安装杯口模板。
(3)条形基础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对条形基础,在浇筑前,应根据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在两侧模板上弹出标高线。
b.应根据基础深度,分段分层的从低处开始连续浇筑混凝土,一般不留施工缝。每段的浇筑长度应控制在2—3m,做到逐段逐层呈阶梯形向前推进。
c.如采用原槽土模,应在基槽两侧的土壁上交错打入长100mm左右的木桩,并露出20—30mm,木桩与基础顶面标高平,木桩间距约3m左右。
(4)大块体基础的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大块体基础应连续分层浇筑,分层捣实,分层厚度一般为200~300mm,同时必须保证上下层之间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结合好。
b.当结构的厚度不太大,但面积和长度较大时,混凝土应从底部开始浇筑,当浇筑到一定距离后,再返回来浇筑第二层,依次成台阶式向前浇筑以上各层。
c.当结构平面尺寸不大时,混凝土浇注可从短边开始,沿长边进行,在整个基础内全面分层浇筑混凝土。 (5)对锥形基础,当边坡斜度在30°以下时,可不支模直接浇筑混凝土,待振捣完毕后,用人工将斜坡表面拍平。
(6)浇筑有预留插筋的柱基时,要防止插筋的位移和倾斜,发生偏差要及时纠正。 (7)浇筑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应遵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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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地脚螺栓利用木横梁固定在模板上口时,浇筑时要注意控制混凝土的上升速度,使两边均匀上升,不使模板上口位移,以免造成螺栓位置偏差。
b.无论地脚螺栓采用木制或钢的固定架,为保证地脚螺栓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的正确,当混凝土浇筑到地脚螺栓的底部和高度的1/3时,应分别进行两次复测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c.地脚螺栓的丝扣部分,应涂以黄油并包好,以防止在浇筑过程中,沾上水泥浆或碰坏。
d.预留螺栓孔一般应采用楔形木方或模壳板留孔。如果一端悬空,在浇筑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其位置正确。楔形木方(模壳板)应在混凝土初凝后,及时拔出。
(8)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a.浇筑前应先清除螺栓、设备底座及垫板上的油污、浮锈,垫好垫板,并将基础表面冲刷干净,洒水保持湿润。
b.浇筑应在安装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c.带有预埋螺栓孔的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时,应先浇注螺栓孔,待螺栓孔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支好模板,再浇筑基础表面混凝土。
d.基础表面的混凝土应从一边或两边向其他一边或两边挤、赶,浇满灌实,并捣实压平。 3.2.7 柱子的施工
(1)浇筑柱子混凝土前,柱底应先浇筑一层厚50—100mm与柱子混凝土配合比相同减石子的水泥砂浆。 (2)浇筑柱子宜用串桶下料,沿高度一次浇筑完毕,其浇注方式:
a.边长大于400mm且无交叉箍筋,柱高又不超过3.5m时,可以从柱顶浇筑。 b.边长大于400mm且无交叉箍筋,柱高超过3.5m时,应分段浇筑。
c.柱断面在400mm×400mm以内,并有交叉箍筋时,应在柱子模板侧面开不小于300mm高的浇筑口,装斜溜槽分段浇筑,每段浇筑高度不应超过2m。
(3)浇筑有吊口模的地方(如牛腿与上柱交接处),应在下部捣实后,待混凝土稍凝再下料继续浇筑,或在下口加钉水平模板一块,同时浇筑,以免吊口出现空洞。 3.2.8 框架、梁、板的施工
(1)框架结构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框架结构混凝土应采用分段、分层的方法施工,水平方向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垂直方向以结构层次为界。
b.框架结构的施工方法是先浇筑柱子,后浇筑梁、板,一排柱子的浇筑顺序是从两端向中间推进,以防止横向推力使柱子发生倾斜。
(2)框架梁、板的施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a.柱或墙混凝土浇筑后,应停歇1~1.5h,使混凝土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梁、板。
b.梁与板应顺次梁方向同时浇筑。浇筑主梁时,应从梁的两端向中间浇筑,不允许从中间向两端浇筑。 c.当浇筑柱、梁及其交叉处的混凝土时,一般钢筋较密集。为防止混凝土下料困难和保证振捣密实,振动棒可从梁的上部钢筋较稀处插向梁端进行振捣。必要时,这一部分改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并用人工配合振捣。
d.浇筑悬臂梁、板时,应注意不使上部的受负弯矩的钢筋下移,当浇筑完底层混凝土后,应随即将钢筋提到设计位置,再继续浇筑。
(3)浇筑墙板混凝土,应采取长条流水作业,分段浇筑,均匀上升,每层高度不得超过400mm。分层间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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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得超过1.5h。圆形或方形池壁的墙板浇筑,应采取四向对称或连续交圈下料,分层均匀上升。墙与隔墙应在高度上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应大于3m。 3.2.9 施工缝的施工
(1)施工缝留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缝的位置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b.柱子应留水平施工缝;梁板、墙应留垂直施工缝。在预留施工缝的地方,板上按板厚放一木条,梁上闸以木板,其中间要留有切口以通过钢筋。
c.柱子施工缝要留在基础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和无梁楼板的柱帽的下面。 d.梁和板同时浇筑时,高度大于1m的梁可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留置施工缝,当板下有梁托时,施工缝留在梁托下部。
e.浇筑平楼板时,施工缝可留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f.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的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2)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施工缝应待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不小于1.2Mpa时,才能继续浇筑。
b.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石子或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但不得积水。
c.在浇筑混凝土前,施工缝处宜先浇筑一层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减石子的水泥砂浆,并注意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d.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留置施工缝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平施工缝必须留在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处,其距离应大于150mm。
b.垂直施工缝应留在距地脚螺栓中心线大于250mm,并不小于5倍螺栓直径。
c.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以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 (4)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结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 b.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测量改正。
c.垂直施工缝处补插Ф12~Ф16钢筋,长度为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应补插钢筋。
d.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当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再按规定浇筑混凝土。 3.2.10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混凝土的养护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进行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的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覆盖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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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7)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8)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和结构情况编制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采取温控措施。 10.3.3 质量控制要点
(1)水泥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混凝土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3)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
(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6)混凝土浇注前,必须组织所有责任人员对将要进行隐蔽的钢筋、预埋件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记录,责任人员进行验收,签章确认,才允许进行混凝土浇注。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所应形成的文件资料
4.1 对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应形成如下的文件资料
(1)所有原材料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进入现场时的复验报告 (2)拌和用水的水质试验报告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和混凝土配合比下料通知单 (4)混凝土浇注通知单和混凝土搅拌记录。 (5)混凝土塌落度试验记录
(6)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砂、石含水量测定记录以及对现场配合比进行调整的记录 (8)原材料计量装置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标识 (9)搅拌设备操作规程及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4.2 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索取的文件资料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出具的相应混凝土合格证 4.3 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现场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3)混凝土施工记录
(4)混凝土现浇结构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记录 (5)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混凝土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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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混凝土标准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制作记录 (1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 (13)有隐蔽要求混凝土结构应形成混凝土隐蔽工程记录 (1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5质量标准
5.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验收标准 项 序 1 主 控 项 目 2 3 4 1 一 般 项 目 4 5 开盘鉴定 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第7.3.2条 第7.3.3条 2 3 检查项目 水泥进场检验 允许偏差(mm) 第7.2.1条 第7.2.2条 第7.2.3条 第7.3.1条 第7.2.4条 第7.2.5条 第7.2.6条 检 验 方 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和进场复验报告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 总含量控制 配合比设计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粗细骨料的质量 拌制混凝土用水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 总含量计算书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 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检查含水率测试报告和 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注:表中的条款号码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的条款号。 (表5.2,表5.3,表5.4中的条款号码与该注的说明相同)
5.2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项 主控项目 一序 1 2 3 4 1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允许偏差(mm) 第7.4.1条 第7.4.2条 第7.4.3条 第7.4.4条 第7.4.5条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每工作班复秤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初凝时间控制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 吉林市吉林市吉林大街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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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项目 2 3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混凝土的养护 第7.4.6条 第7.4.7条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5.3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主控项目 序 1 2 1 检查项目 外观质量 过大尺寸偏差处理及验收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基础 2 轴线 位置 基础 墙、柱、梁 剪力墙 一 允许偏差(mm) 第8.2.1条 第8.3.1条 第8.2.2条 15 10 8 5 8 10 H/1000且≤30 ±10 ±30 +8,-5 +25,0 H/1000且≤30 8 10 5 5mm 1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钢尺检查 所有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 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 般 4 项 5 目 6 7 垂直度 层高 ≤5m >5m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经纬仪,钢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全高(H) 标高 层高 全高 截面尺寸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电梯井 井筒全高(H)垂直度 表 面 平 整 度 预埋设预埋件 预埋螺栓 预埋管 8 施中心线位置 钢尺检查 9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钢尺检查 5.4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验收标准 项 主控 项目 序 1 2 1 2 一 3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检查项目 外观质量 过大尺寸偏差处理 及验收 外观质量一般缺陷 坐标位置 允许偏差(mm) 第8.2.1条 第8.3.1条 第8.2.2条 20 检 验 方 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钢尺检查 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 吉林市吉林市吉林大街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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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般 5 6 项 7 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穴尺寸 平面 水平度 每米 全高 每米 ±20 0,-20 +20,0mm 5 10 5 经纬仪或吊线 10 +20,0 ±2 10 +20,0 10 +20,0 5 5 钢尺,塞尺检查 2 吊线,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水平尺,塞尺检查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目 8 垂直度 全高 标高(顶部) 中心距 中心线位置 深度 孔垂直度 标高 预埋 活动 中心线位置 带槽锚板 平整度 带螺纹孔 锚板平整度 9 预埋地脚螺栓 预埋 地脚 螺栓孔 10 11 地脚 螺栓 锚板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5.5 各类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划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混凝土结构属于哪种缺陷,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5.5的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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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露筋 蜂窝 孔洞 夹渣 疏松 现象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严重缺陷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有蜂窝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有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有夹渣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有疏松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 有影响结构性能或 使用功能的裂缝 一般缺陷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 不影响结构性能或 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6 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外形缺陷 7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传力性能的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 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 起砂、沾污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 有影响使用功能和 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 有外表缺陷 8 9
外表缺陷 5.6 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验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在进行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注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附录D的规定。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结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为合格。
(4)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附录E的规定。
(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定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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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品保护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其强度达到1.2Mpa前,不准上人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2)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棱角和表面不受损伤时,方可拆摸。
(3)当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之前,不得在上面放置在振的振动器,严禁在上面堆置重物,或让车辆在其上行驶。
(4)设计要求的预留孔洞、预埋螺栓和预埋铁件,不得在结构成型以后凿洞埋设。
(5)结构中预留的暖卫、电气暗管、地脚螺栓及插筋,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碰撞,或使之产生位移。 (6)要保证钢筋、垫块的位置正确,不得踩楼梯、楼板的弯起钢筋,不得碰动预埋件和插筋。 (7)地下基础和其它构筑物,应及时回填,以防止损坏。 7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1该项作业的特点是高处多人作业,其危险点(最易发生的事故)是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针对以上危险点,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夜间施工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所有机电设备均应设漏电保护器。
(3)高处作业时,人员上下应铺设人工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及作业面四周加防护栏杆及防护网。高处作业时严禁随意乱丢杂物。必要时,应使用密目网将建、构筑物封闭,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4)在基坑(槽)等低处作业时,上下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人员上下应用梯子或人工坡道。基坑(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夜间施工时,栏杆上应设红色警示灯。
(5)非机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电设备。使用振动器时,至少要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橡套电缆和振动器。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并用防雨材料将振动器和电闸开关盖好。
(6)施工前,应认真检查作业环境:脚手架、跳板、模板支撑是否牢固可靠;基坑(槽)壁有无裂缝及塌方危险;操作区上下左右有无障碍物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认真整改后,方可进行操作。
(7)搅拌机运转前,必须对配套机械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运输道路是否畅通,然后开机工作。 (8)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锹等工具伸入罐内。当必须进罐清理时,要停车并要拉下电闸进行。停电时必须拉下电闸,下班时电闸箱应上锁。
(9)进行装卸料、开动卷扬机等工作时,必须做到准确联系、密切配合。在清理搅拌机吊斗下部混凝土渣时,必须将升降斗用木杠架住,以防落斗伤人。
(10)用井架提升混凝土时,应设自动安全装置,升降时应有明确的信号。操作人员没有离开提升台时,不得发升降信号。提升台内停放的小车,车轮必须塞住,车把不得伸出台外。
(11)使用溜槽及串桶下混凝土时,溜槽及串桶必须牢固固定。漏斗边上的混凝土碎石,应随时清扫干净。 (12)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动器进行试运转,检查绝缘情况是否良好。振动器操作人员应穿胶靴,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13)浇筑无板框架结构的梁或墙上的圈梁时,应有安全可靠的脚手架,不得站在模板上或墙上操作。浇筑挑檐、阳台、雨篷混凝土,外部应设安全栏杆和安全网。在有坡度的屋面上浇筑混凝土时檐口应设防护栏杆。 (14)用草帘等覆盖养护混凝土时,楼板上有空洞的部位,应用盖板盖上或用围栏挡住防止人员坠落。 (15)应编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避难和急救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演练,使作业人员掌握基本的紧急避难和急救措施。 7.2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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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Q/JH121.11004.05) (2)力工(普通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Q/JH121.11004.10) (3)维护电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Q/JH121.11004.22) 7.3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1)一旦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应对伤者紧急抢救并及时将伤者就近送医院抢救。 (2)在组织现场人员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的紧急措施。 8环境保护要求
(1)在居民区施工时,混凝土的搅拌、浇筑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若在夜间施工,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并采取可靠的防止噪音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2)运输混凝土的车辆要保证密闭。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对遗落在路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 (3)进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离开现场进入或经过生产厂区及城区道路前,应对粘到车轮上的泥土认真清理,防止将泥土带入生产区或城区。
(4)现场施工道路应设专人及时清扫,保持现场道路的清洁、干净。
(5)混凝土搅拌机清洗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后排入业主指定的地点。严禁将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城市或厂区下水管道。
(6)对于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应按业主指定的地点位置堆放。 (7)夜间使用聚光灯照射集中施工现场,防止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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