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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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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运往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同机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物资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纳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物资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货物,委托加工物资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货物,委托加工物资或者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页,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消费税的特点

具有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税环节单子,计税方法灵活,实行价内征收等特点.

计算题: 2.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年 2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销售 A 产品 50 台, 不含税单价 8000 元。 货款收到后, 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 截止月底, 购买方尚未提货。 (2) 将 20 台新试制的 B 产品分配给投资者, 单位成本为 6000 元。 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 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 1000 公斤, 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50 元。 (4) 改、 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 200 公斤, 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50 元, 同时领用 A产品 5 台。 (5) 当

月丢失库存乙材料 800 公斤, 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20 元, 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 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 70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 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 本月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均已申报抵扣。 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税务局核定的 B 产品成本利润率为 10%。

要求:

(1) 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 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 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答案:(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

3.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年 3 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 购进生产原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 税款分别是 23 万元、 3. 91万元, 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另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运费 3 万元, 税款 0. 33 万元。 (2) 购进钢材 20 吨, 已验收入库;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 税款分别是 8万元、 1. 36 万元, 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

报抵扣。 (3) 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 42 万元。 (4) 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 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 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 42 万元。 (5) 将本月外购的 20 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 20 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 (6)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0. 5 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1)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3.91+0.33+42×13%-1.36=8.34(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7.14-8.34-0.5=-1.7(万元)

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是1.7万元。

4. 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年 4 月初留抵税额 2000 元, 4 月发生下列业务: (1) 购入商品一批, 取得认证税控发票, 价款 10000 元, 税款 1700 元。 (2) 3 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 账面成本 5220 元。 (3) 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 1 吨, 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 1500 元。 (4)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 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价款 30000 元, 税款 900 元, 款已付, 货物未入库, 发票已认证。 (5) 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 价款 20000 元, 税款 3400 元。 (6) 零售日用商品, 取得含税收入 150000 元。 (7) 将 2 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 账面成本 20000 元, 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 30000 元。 (8) 外购电脑 20 台,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台不含税单价 6000 元, 购入

后 5 台办公使用, 5 台捐赠希望小学, 另 10 台全部零售, 零售价每台 8000 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1) 计算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 (2) 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 (3)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6000×20×17%=23195(元)

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3195-780+2000(上期留抵)=24415(元)

(2)当期销项税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

(3)当期应纳税额=44330.77-24415=19915.77(元)。

1. 某酒厂向当地举办的酒文化节无偿赠送 500 瓶薯类白酒, 计 250 公斤, 每瓶酒的市场价格为 68 元(含增值税) , 成本价为 40 元。 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

答案:应纳消费税额=68×500÷(1+17%)×20%+250×2×0.5=6061.97(元)

应纳增值税额=68×500÷(1+17%)×17%=4940.17(元)

借:营业外支出 31002.14

贷:库存商品——薯类白酒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61.97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40.17

4. A卷烟厂 2005 年 8 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8 月 5 日购买一批烟叶,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10 万元, 增值税 1. 7万元。 (2) 8 月 15 日, 将 8 月 5 日购进的烟叶发往B 烟厂, 委托B 烟厂加工烟丝, 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 4 万元, 税款 6800 元。 (3) 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 另一半直接出售, 取得价款 18 万元,增值税 30600 元。 (4) 8 月 25 日, A卷烟厂销售卷烟 100 箱, 每箱不含税售价 5000 元, 款项存入银行。 (5) B 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0000+40000)÷(1-30%)×30%=60000(元)

由于烟丝出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在烟丝出售时应补缴消费税

应补缴税额=180000×30%-30000=24000(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100 ×36%+100×150+24000-30000=189000

(元)

A卷烟厂: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由于烟丝出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在烟丝出售时应补缴消费税

应补缴税额=180000×30%-30000=24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0

(4)销售卷烟: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95000

(5)上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9000

贷:银行存款 189000

B烟厂:

借:银行存款 10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60000

1. 某旅游公司组团到境外旅游, 收取游客全程旅游费 350000 元, 出境后改由国外旅游公司组织观光, 该公司付给外国旅游公司 170000 元的费用。 要求: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答案:应纳营业税额=(350000-170000)×5%=9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00

3.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1 年 12 月位于该市的 A 地块的商品房开盘, 总售价为 1000万元, 12 月份收到预收房款 400 万元, 余款在交付商品房时结清。 要求: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A 地块商品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账款 4000000

(2)预缴营业税税额=4000000×5%=2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交付商品房,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4000000

银行存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4)计提营业税税额=10000000×5%=500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00

清缴所欠的营业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1. 某国有经营公司 2011 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 4000 万元, 成本、 费用和损失共 3800万元, 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20 万元, 广告宣传支出 10 万元。 全年缴纳增值税 51. 3 万元、消费税 79. 7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4. 3 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试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20万元×60%=12万元∠4000万×5‰=20万元。调增

8万元;

广告费列支限额=4000万元×15%=60万元,大于实际10万元,不需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4000-3800+8-79.7-14.3=114万元

应交所得税额=114×25%=28.5万元

2. 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 2011 年经营业务如下: (1) 取得销售收入 2500 万元。 (2) 销售成本 1100 万元。 (3) 发生销售费用 670 万元(某中广告费 450 万元); 管理费用 48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15 万元); 财务费用 60 万元。 (4) 销售税金 160 万元(含增值税 120 万元)。 (5) 营业外收入 70 万元, 营业外支出 50 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30 万元, 支付税收滞纳金 6 万元)。 (6) 计入成本、 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150 万元, 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3 万元, 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9 万元。

要求: 计算该企业 2011 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调增=450-2500×1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15-15×60%=6(万元)

2500×5‰=12.5万元大于15×60%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7)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70.85×25%=67.71(万元)

1.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 某年度其收入情况如下: (1) 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 薪金 16900 元; (2) 取得股票转让收益 100000 元; (3) 从 A 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 18000 元, 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 1800 元; (4) 购物中奖获得奖金 20000 元; (5) 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 历时 3 个月, 共取得工程设计费 40000 元。 要求: 计算王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⑴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6900-3500)×25%-1005]×12=28140(元)

⑵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0%-105)×12=1140(元)

王某应纳税额=[(16900+2000-3500)×25%-1005] ×12=34140(元)

⑶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⑷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税额=18000×(1-20%)×20%-1800=1080(元)

⑸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

⑹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4140+1080+4000+7600=46820(元)

2. 中国公民张某 1—12 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 薪金收入 82800 元, 12 月份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 22000 元; 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 5000 元; 当年还从 A 国取得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 10000 元。 该纳税人已按 A 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1650 元。 要求: 计算该纳税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款=[(82800÷12)-3500]×10%-105=235(元)

235×12=2820(元)

⑵年终奖可先按12个月平均确定适用税率,再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2000×10%-105=2095(元)

⑶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⑷A国取得股息收入:10000×20%=2000(元)

A 国股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2000元,该纳税人在A 国实际缴纳税款1650元,因此,应在我国补缴税款350元。

该纳税人该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

2820+2095+560+350=5825(元)

3. 某大学周教授 7 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 工资收入 3680 元; 学校发上半年奖金 3600 元; (2) 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 80000 元, 将其中 5000 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3) 取得稿酬 3800 元; (4) 出售自有自用 6 年的家庭唯一住房, 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 取得净收入 12 万元。 要求: 请计算周教授 7 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上半年奖金应并入7月份工资一起征税。

应纳税额=(3680+3600-3500)×10%-105=273(元)

⑵ 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②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5000=59000(元)

③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9000×40%-7000=16600(元)

⑶稿酬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⑷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3+16600+420=17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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