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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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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在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六、我校依据学校校情

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家长会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当堂教师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办公室报告。

3、任课教师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办公室。

4、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当堂老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由家长陪同。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办公室室报告,不得隐瞒、误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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