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渔山乡委员会
渔委„2007‟36号
关于印发《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渔山乡建筑秩序,经乡、研究,特制定《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渔山乡委员会 渔山乡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富阳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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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山乡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加快推进农村建设规划,根据《富阳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富政„2007‟6号),经乡、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融入杭州大都市”城市化发展核心战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查违、控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从严执法、彻底整治”方针,基本摸清全市违法建筑的底数,坚决查处2006年1月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有针对性地重点强制拆除一批典型的违法建筑,并初步建立全市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以实现“新违建零控制、老违建负增长”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成立渔山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任总指挥、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以及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村要成立以村支两委成员组成的违法建筑整治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拆违专项整治行动。乡机关各有关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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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积极参与,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相关职责。
(一)村镇建设办:1、联系大源行政执法中队、土管所对全乡违反规划、土地管理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负责全乡私房建设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以及在全乡组织实施在建私房挂牌施工制度,并及时将私房建设许可项目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3、负责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强制拆除结束后的善后清理、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综治办:联系门负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村两委会: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临时处置和汇报工作;负责本村所有在建私房施工挂牌告知和批后监管工作;
(四)农村工作指导员:是各村违章违法建筑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经常性到各自联系村巡查工作并及时汇报。
(五)其他职能科室必须和相应的市水利、交通、供电、文广、工商、环保、林业、农业、卫生、财政、司法、宣传、信访等各有关部门联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接到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必须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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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以及收缴和吊销相关证照;对申请安装、开通相关设施及办理证照的建筑,可以要求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权证,或由乡、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建造证明并核对其用途,对没有相关证件及擅自改变用途的,或有关部门认定其系违法建筑的,应暂缓安装或办理;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宣传、信访、救护等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实施原则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乡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先干部、后普通群众”的原则。全乡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自拆违法建筑,充分体现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本次整治对象首先要从干部开始,凡是要求群众拆除的,干部首先要拆除。
2、“先拆新违建、后拆老违建”的原则。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决不欠新帐;对2006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违法建筑要逐一登记,重点拆除其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违法建筑。
3、“先敦促自拆、后组织强拆”的原则。在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宣传在先,教育引导在先,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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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自拆在先;对工作确实不奏效的,要坚决组织强制拆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根据要求严格按照“边宣传发动,边调查摸底,边敦促自拆”的要求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7年底止。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全力组织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7月31日)。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召开全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各村、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要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有声势、有成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法建筑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在全乡上下形成浓厚的违法建筑整治氛围;对已经掌握的在建违法建筑,要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重点监管;对辖区在建私房,要督促落实挂牌施工制度,挂牌率要达到100%。
2、调查摸底、重点推进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村镇建设办公室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不论违建面积大小、违法情节轻重,均要做到有一处,登记一处。对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地,要督促悬挂施工告示牌。各村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开展违法建筑自查、自纠、自拆工作。
3、深入开展、强制拆除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12月30日)。要在前期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法建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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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说服教育,全力敦促接受处理或自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或强制拆除。尤其对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要作为重点对象从严执法,突出四个“重点拆除”,即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干部参与的违法建筑。
4、巩固提高、完善机制阶段(2007年12月1日后)。查漏补缺,整治攻坚。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完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要进一步完善“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的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巡查、防控网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拆除,真正形成以综合预防为立足点、以强制拆除为坚强后盾的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机制。
五、考核和奖惩
本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开展,列入各村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内容。经考核评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乡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的村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新发现老违法建筑和新产生违法建筑的,要追究相关村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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