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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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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专用章,""公章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专用章由部门经理授权的专人保管。公章和专用章的保管人统一造册登记,于行政办公室备案,保管人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先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守职责,一丝不苟,印章设专柜保管,随用随取,用后即锁,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携离办公室,特殊情况,印章携离办公室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在空白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4. 公章的使用规定:①非正式的确认、证明、介绍信等函件,由主持业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定,由公章管理售货员盖章;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绍信等函件需要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不在,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签;③对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盖章。

5. 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并将《印章使用申请单》存档。凡加盖""公章的发文,行政办公室必须留底存档。

6. 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样式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7. 新印章在启用前,必须留印模以备查,行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通知。

8. 作废的印章要及时上缴,并通知有关部门。公章如有遗失,须立即上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发出遗失和作废声明和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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