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导购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贵都。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二、 岗前培训费(300元/人)由甲方先行交付贵都,乙方为甲方服务已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而辞职、或人员调整等甲方的原因辞退乙方及未到约定期限甲方撤场时,岗前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未满双方约定的最低工作期限,或因违纪等原因被甲方或管理人员辞退时,岗前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三、 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四、 工衣费(300元/套)、工牌费(10元/人)及由公司、楼层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五、 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六、 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厂方经理"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楼层经理或助理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商场经理"一栏签字,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如发生纠纷,人力资源部以甲方和楼层经理、助理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七、 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甲方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管理部将从其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八、 甲乙双方于《厂商用工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人力资源部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合同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人力资源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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