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环境保》和《尾矿库安全安全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必须按顺序依次放矿,做好均匀堆矿以利于形成干滩面。
第二条 尾矿库工作人员要定时巡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若因对本工作不负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力视其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三条 按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和尾矿库的库存面积,确定每年堆积高度,编制排矿计划。
第四条 保证尾矿坝安全标高1.5—2.5m(水面到坝顶的垂直距离)。
第五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乱挖尾矿坝,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尾矿库必须设置三个以上水质采样点,每周对水质进行环境监测。
第七条 尾矿库必须做好干摊固化和防止尾砂扬尘。 第 严禁向坝外排放尾矿。
第九条 尾矿库闭库后必须根据尾矿库闭库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切实执行。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对尾矿库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