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潍人考函[2011]23号
关于2011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工作部署,我市2011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1】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劳动者求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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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
2011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
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由学(院)校按隶属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
2011年11月份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选择考生所在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今年5月报名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鉴定补考窗口进入,并按上次报考的工种、级别正确选择自己的补考科目;其他考生选择统一鉴定窗口进入。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点),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按属地原则到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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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办理手续(一级、二级及心理咨询师除外),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驻潍高校的学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各自学校的报名点,各高校报名点不得办理一级、二级及心理咨询师报名;未列报名点的学校选择市直报名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10月12日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报名时,考生需提交如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2、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的《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老考生持5月准考证,可不带原件),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4、职业培训合格证(心理咨询师)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
五、成绩管理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新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按规定需缴纳补考费。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3,补考费每科50元。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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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报名时间结束,报名程序即行停止。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工种、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报名结束后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全市考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复核,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2011年理财规划师全国统一鉴定实行上机考试,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0%。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占试卷总分数15%。
(五)2011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2)简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主要经验和做法;
(3)简述职业指导实践若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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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论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 2、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1)试论当前“招工难”和“就业难”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2)试论为青年人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的做法; (3)试分析本地重点行业(产业或职业)的现状与发展; (4)试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指导实践做法; (5)试论本地区(部门)职业指导工作实践与创新。 (六)评审论文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互相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七)考生本人于考试前7天左右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加强宣传,严密组织,确保考试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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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收费标准
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相关事项
5、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6、从事相关工种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潍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 国家职业资格 鉴定 报名 通知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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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技能操作考核可试 物流师 4-1级 核 综合评审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电子商务5 月 21 日 11 月 19 日 心理咨询师 3-2级 师 4-2级 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理财规划师 3-2级 核 审 上机考试;专业评审可使用专用10:30-12:30 专业能力考能力考核、综合14:00-15:30 二级综合评计算器。 上机考试;二级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综合评审采取撰使用普通计算审采取“项目决作答。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器。一级综合评14:00-15:30 二级、一级策”形式,纸笔 7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秘书 2级 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营销师 2-1级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网络编辑员 2级 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职业指导 4-1级 人员 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上机考试;二级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综合评审采取撰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5 月 22 日 11 月 20 日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企业人力 10:30-12:30 专业能力4-2级 资源管理考核 师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综合评审采用“文件8
考试 筐”的形式,纸笔作10:30-12:30 专业能力答。 考核 14:00-17:00 综合评审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4-2级 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电子商务师 理财规划师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10:30-12:30 专业能力3-2级 考核、综合评审可使考核 用专用计算器。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4-3级 上机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纸笔作答;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 项目管理师 2级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可使考试 综合10:30-12:30 专业能力用普通计算器;考核 评审采取撰写论文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形式,口头答辩。 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企业信息 10:30-12:30 专业能力3-2级 管理师 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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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理论知识1级 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论文形式,纸笔作考核 答。 14:00-15:30 综合评审 企业培训师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3-2级 10:30-12:30 专业能力专题作答,口头答考核 辩。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一级综合评审采取10:30-12:30 专业能力撰写论文形式,口头考核 答辩。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职业道德 题型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25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选择题 100 100 100 25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专题论文 选择题 权重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理论知4-3级 识 技能操作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物流师 2级 100 纸笔作答 100 25 1级 125 题卡作答 1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题型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100 权重 90% 100% 100% 10% 90% 80% 20% 10% 90% 60% 40% 100%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案例分析题 项目分析题 项目决策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25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3级 技能选择题 案例问答题 100 题卡作答 4 纸笔作答 100 100 25 心理 咨询师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2级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技能选择题 案例问答题 论文撰写 100 题卡作答 8 纸笔作答 口头答辩 100 100 100 25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4-3级 识 专业能力 电子 职业道商务师 德 理论知识 2级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财 3级 规划师 理论知识 选择题 网页制作、 综合操作等 选择题 案例分析、 实验室操作 论文撰写 125 上机考试 100 100 25 125 上机考试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100 25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0 11
职业 等级 2级 秘书 2级 鉴定内容 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秘书英语 题型 选择题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100 100 25 权重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0% 100% 10% 90% 100% 选择题 125 100 上机考试 选择题 案例分析选择题 100 50 100 100 25 选择题 案例分析 工作实务 评估报告 选择、填空 翻译、写作 选择题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论文撰写 125 题卡作答 100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100 25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营销师 2-1级 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125 题卡作答 100 纸笔作答 二级口头答辩 一级书面答辩 100 100 100% 25 选择题 设计与综合操作题 论文撰写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 90% 100% 100% 10% 12
网络 编辑员 100 100 2级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25 企业人 4-3级
125 题卡作答
职业 力资源 管理师 等级 鉴定内容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题型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100 权重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0% 简答、计算、综合题纸笔作答 100 25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2级 简答、综合分析 论文撰写 纸笔作答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25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1级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4-3级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选择题 综合题和 图表分析题 文件筐 125 题卡作答 100 6 10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25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0 100 25 案例选择题等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项目 管理师 2级 计算、绘图、案例分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25 选择题 计算、绘图、综合案例题等 论文撰写 125 题卡作答 100 1级 纸笔作答 口头答辩 100 100 13
职业 等级 3级 企业信息 管理师 2级 1级 3级 企业 培训师 2级 鉴定内容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职业道德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题型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25 125 上机考试 100 100 25 权重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0%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100% 选择题 案例分析、简答、论述 选择题 案例分析、论述 论文撰写 125 上机考试 100 100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25 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专题论文 125 题卡作答 100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25 选择题 案例分析、论述等 选择题 论述、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 专题答辩 选择题、判断分析题、简答题 125 题卡作答 100 纸笔作答 100 25 125 题卡作答 100 纸笔作答 口头答辩 纸笔作答 100 100 100 1 1级 理论知识 14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题型 方案设计题、方案审定题、综合论述题 撰写论文 题答题方式 分值 量 权重 100% 100% 10% 90% 100% 10% 90% 100% 100% 纸笔作答 口头答辩 100 100 25 职业道德 理论知4-3级 识 技能操作 职业指职业道导人员 德 理论知识 2-1级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选择题 选择、案例分析 选择题 选择、案例分析 论文撰写
125 题卡作答 70 100 100 25 125 题卡作答 70 口头答辩 100 100 100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3月19日 5月21日 7月16日 9月17日 职业名称 物业管理员 等级 考试时间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4-2级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企业文化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备注 15
11月综合评审采19日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取“综合方1级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案设计”形14:00-15:30 综合评审 式,纸笔作答。 广告设3-2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能力部计师 级 13:00-16:00 专业能力考核 分上机考16:00-16:30 二级综合评审 试。 08:30-10:00(理论知识考秘书 试) 专业能力及涉外秘5-310:30-12:30(专业技能考英语考核部书 级 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分播放录像 考试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营销师 5-3试) 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08:30-10:00(理论知识考公关员 5-3试) 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育婴师 5-308:30-10:00(理论知识考级 试) 13:00开始(专业技能考核) 08:30-10:00(理论知识考速录师 5-3试) 技能部分上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机操作 核)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营养配4-3试) 餐员 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08:30-10:00(理论知识考养老护5-3试) 理员 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室内装08:30-10:00(理论知识考饰设计试)技能部分需进行3级 员 13:00-17:00(技能手绘考核、技手工绘图及上机能上机考核) 绘图操作 16
08:30-10:30(理论知识考试) 13:30-15:30(专业技能考制图员 4-3级 核) 技能部分上技能测试各考点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机操作 排,每两小时一场,时间自定,在考试期一周内完成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房地产4-210:30-12:30(专业技能考策划师 级 核) 14:00-15:30(二级综合评审)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商务策4-210:30-12:30(专业技能考划师 级 核) 14:00-15:30(二级综合评审)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采购师 4-210:30-12:30(专业技能考级 核) 14:00-15:30(二级综合评审) 电子商4-2上机操作,务师 级 统考日期间 二级综合评审口头答辩 08:30-10:00(理论知识考公共营4-3试) 养师 级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婚姻家08:30-10:00(理论知识考庭咨询3级 试) 师 10:30-12:30(专业技能考 核) 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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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4-3级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题型 选择题 案例分析 选择题 案例分析、 方案策划 论文撰写 选择题 案例分析 简答、论述题 选择题 案例分析 论述题 专题论文 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综合 方案设计 选择题 制作技能、表现技能 选择题 题量 100 答题方式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原始 配分 成比例 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物业 管理员 100 2级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 3级 专业能力 理论知识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上机操作 题卡作答 100 企业 文化师 2级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 1级 专业能力 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 3级 专业能力 理论知识 100 4 1 100 100 100 广告 设计师 2级 专业能力 设计创意、设计表现 综合评审 秘书 5-3级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理论知识 涉外 秘书 5-3级 专业能力 英语 作品评价 选择题 案例分析 工作务实 选择题 案例分析 工作务实 听力、填空、选择、阅读、判断、翻译、写作 上机操作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8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理论知识 题型 选择题 题量 100 100 答题方式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现场操作 题卡作答 手绘、机绘 题卡作答 现场操作 题卡作答 上机操作 题卡作答 纸笔答卷、现场操作 上机操作 题卡作答 上机操作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营销师 5-3级 5-3级 5-3级 原始 配分 成比例 绩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案例分析专业能力 选择、计算、方案策划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选择题 案例分析 工作务实 选择题 现场操作 选择题 手绘、机绘 选择题 现场操作 选择题 听打、看打 选择题 纸笔答卷 现场操作 公关员 理论知识 育婴师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室内装饰3级 设计人员 技能操作 养老护理5-3理论知识 员 级 技能操作 5-3理论知识 速录师 级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营养配餐4-3员 级 技能操作 电子商务师 制图员 4-2级 4-3级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2级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房地产策划师 4-2级 选择题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选择、绘图 绘图 选择题 100 计算题、案例分析 题 专题论文 商务策划师 4-2级 采购师 4-2级 选择题 100 计算题、案例分析 技能操作 题 2级综合 专题论文 评审 理论知识 选择题 100 计算题、案例分析 技能操作 题 2级综合 专题论文 评审 19
公共营养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 4-3级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理论知识 选择题 纸笔答卷 现场操作 选择题 案例分析 论述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100% 纸笔答卷 100 100% 现场操作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100 100% 100 100% 100 3级 专业能力
附件2:
各工种申报条件
秘 书
(一)初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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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关员
(一)初级公关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下同)毕业证书。 (二)中级公关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公关员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三)高级公关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营销师(推销员)
(一)营销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营销员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助理营销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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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营销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高级营销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业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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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指导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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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企业信息管理师
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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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流师
(一)物流员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5、大学专科(高职)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四)高级物流师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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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为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本专业为运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或国际贸易物流方向、电子商务物流方向,大专有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储运专业、仓储专业) 。
电子商务师
(一)电子商务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三)电子商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四)高级电子商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3、进行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
企业培训师
(一)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高级企业培训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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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们,从事本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业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育婴师
育婴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育婴师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制图员
(一)初级制图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制图员 国家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制图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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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制图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财规划师
(一)助理理财规划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理财规划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理财规划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项目管理师
(一)项目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项目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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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 项目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经理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 高级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室内装饰设计员
(一)室内装饰设计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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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房地产策划师
(一)房地产策划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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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配餐员
(一)中级营养配餐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用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营养配餐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速录师
(一) 速录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职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二)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高级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这一者)
(1)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保育员
(一)初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3、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4、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二)中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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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高级保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广告设计师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商务策划师
四级商务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商务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商务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四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四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商务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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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商务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商务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商务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商务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商务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商务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商务策划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采购师
(一)采购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采购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理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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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养老护理员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心理咨询师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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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心理咨询师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公共营养师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婚姻家庭咨询师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注:要求报名者为在职人员。
插花员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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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级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茶艺师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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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皮革制品保养工
(一)初级皮革制品保养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皮革制品保养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三)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企业文化师
(一)助理企业文化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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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企业文化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进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企业文化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有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 。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网络编辑员
(一)网络编辑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三)网络编辑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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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四)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附件3: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收费标准
职业分类编码 210070600 职业(工种) 名称 初级 中级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五(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级) 140 140 140 140 14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60 39
室内装饰设计员 210070800 广告设计师 212020500 网络编辑员 499000100 电子商务师 人力资源开发202340700 与管理工程人员 202340800 企业培训师 202340900 项目管理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202341100 物流师 202341000 202341200 商务策划师 202341400 企业文化师 207030400 理财规划师 202211100 房地产策划师 秘书(涉外秘301020100 书) 301020200 公关员 301020600 制图员 301020700 速录师 营销师(推销401020100 员) 401030100 采购师 407010200 职业指导人员
407020100 物业管理师 407120100 保育员 407120300 养老护理员 407120400 育婴师 407990100 心理咨询师 403040100 营养配餐员 205050800 公共营养师 婚姻家庭咨询 师 140 140 14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330 330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次增加10元,电子商务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次增加25元。
附件4: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相关事项
一、基本要求
(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要求,2011年12月统一组织一级、二级综合评审的论文口头答辩。
(二)考生应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缴论文,逾期不缴,按缺考处理。
(三)答辩时间:2011年11月27日前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首页技能鉴定动态栏查看。
(四)答辩地址:2011年11月27日前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首页技能鉴定动态栏查看。 (五)联系电话:8251086 二、论文撰写 (一)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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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除国家规定的题目外考生可根据申报工种自选题目。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上网下载抄袭或相互雷同,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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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三、论文答辩 (一)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二)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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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口头答辩结束后,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和综合评审评分表
3.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统计结果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43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44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45
附件5: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报名点 奎文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潍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坊子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寒亭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高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滨海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高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寿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安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昌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青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诸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昌乐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临朐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潍坊市人事考试(技能鉴定) 电 话 8265696 8188260 7606410 7279028 8191316 5330628 2348766 5258217 4222795 7219675 3202930 6072929 6270980 3218994 8251086 地 址 奎文区区政府院内6#6203房潍城区福寿西街2998号 坊子区政府大楼 寒亭区益新街501号 高新区管委会3#412房间 滨海区管委会办公楼404房高密市康成大街西首 寿光市建桥路中段人才培训安丘市人民路314号人社局 昌邑市北海路218号 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 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社局 昌乐县恒安街398号 临朐县城新华路70号 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266-2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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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工种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相
关业务工作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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