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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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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第4期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01.5 No.4 2006年12月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Dec. 20o6 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古开弼 ,黄兰秋 (1.广州市农业局;2.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该文运用生态民俗学和生态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广东现存明清时期6o通涉林碑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 析,从而透视其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和深厚的生态文化底蕴。 关键词:涉林碑刻;民俗文化;生态文化 中图分类号:K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16(2o06).04--0026-09 The Ecology Culture Essence of Forestry Related Stone Tablet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GU Kai.bi ,HUANG Lan.qiu2 (J.Guangzhou Agriculture Bureau,510405,P.R.China; 2.School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 Chia Nornmal University,510006,P.R.Chia)n Abstract: Using the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ecological ethnology and ecological anthropology,the article naalyses completely the 60 stone tablets concerning forestry in stock in perid of Mio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Guangdong Province,grasps their abundant folk lore connotation and ecology culture content deeply. Key words: stone tablet concerning forestry;folk lore culture;ecology culture 中国的碑刻文化源远流长,《仪礼・聘礼》云:“陪 资源环境保护的碑刻约占所载碑刻总数的1/6,而涉 林碑刻约占其中7成左右。在60通涉林碑刻中,只 有5通刊刻于明朝末年,其他55通均为清代碑刻。 从碑文内容看,既有官府衙门护山禁林的告示碑,也 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仪礼》是重要的儒 家经典之一,汇编了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一部分礼 制。)由此可见,我国的碑刻文化意蕴悠远、博大精 深,一通碑刻就是一段活生生的历史见证,一通碑刻 有宗族家祠防盗护林的训规碑;既有边将吏胥的植 树言志碑,又有释道儒宗的育林教化碑;既有瑶王汉 官谕示刻立的护林息讼碑,也有封疆大吏责令刊刻 的林木减税碑;既有禁猎野兽禽鸟的保育山林碑,又 有防盗防抢竹木桐茶等的护林维权碑;既有调处山 林权益争端的官方告示碑,也有乡村联署议立的封 就是一座金灿灿的文化宝藏。本文不避浅陋,拟就 《广东碑刻集》等所载的现存明清时期的60通涉林 碑刻[其中含《中国碑文化》…涉及的一通现存于广 东惠来县平海镇,刻立于清同治元年(1862年)的护 林碑,《广东碑刻集》未见刊载。60通碑刻的详细内 容见本刊2006年第2期。],以植树护林和保护山林 山育林民间规约碑;既有记录寺庙宫观树木异象的 宗教文化碑,又有倡导保护道路、墓地树木的乡风民 资源为主线,探索涉林碑刻与广东明清时期(主要是 清代)经济社会变迁和历史文化演替的运行轨迹,透 视涉林碑刻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和深刻的生态文化 底蕴,从而为当今广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一 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人文观照和历史借镜。 俗碑;既有宗教名胜地培植风景林的专碑,也有客家 围屋村保护风水林的碑刻,等等。 一、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丰富 的民俗文化内涵 根据笔者对《广东碑刻集》 所作的粗略统计, 涉及明清时期广东(不含海南岛与)自然生态与 翻阅广东现存明清时期60通涉林碑刻的碑文, 收稿日期:2006-06-20 第一作者:古开弼,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林业史。地址:510405广东省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大院广州市农业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古开弼等: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27 任何一通碑刻都与一定的庆典、祭仪、奖罚、嘉勉、布 告、谕示等重大活动、仪式联系在一起,其碑文都是 历史活动的印记和载体。涉林碑刻作为碑刻文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民俗文化特征和丰富的 民俗文化内涵。 (一)涉林碑刻是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 本文述及的60通涉林碑刻,透过其碑文的字里 行间可以看出,每一通碑刻背后都有一连串历史事 件和历史掌故。例如,载人《广东碑刻集》的一通现 存于大埔县高陂中学内,立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 的专题护林碑刻,碑文仅为四条护林禁规,共计37 个字:“一、禁男妇不许砍松、杉、竹、杂木。二、禁登 山者不许破竹开篾。三、禁不许砍折树心松毛。四、 禁不许砍营竹紊。”这是一通官方发布、民间刻立的 护林告示碑,仅从碑文的字面无法破译其深刻的民 俗内涵。但翻阅对照史志资料,却可以窥见一个由 官方倡导的两省三县官民协力联防护林的历史性重 大事件,在粤闽两省的近代林业史上留下值得大书 一笔的规模宏大的护林举措。据《广东林业大事记》 一载:“清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饶平县令卢 蔚猷有感于山林辄遭乱砍滥伐,饶平、大埔及平和 (属福建省管辖)三县尤甚,童山秃岭比比皆是,分别 致书大埔、平和二县,略谓‘山不禁则森林毁,岭裸露 则水土失,栋梁枯则土木废,薪炭尽则炊烟断’。呼 吁毗邻县治‘为千秋山河,万民生聚,协力同心,彼此 环顾’。因之,三县共商护林联防措施,各派衙役乡 勇巡视边界,并各自制订内容相近的禁令告示。其 中大埔县勒石的告示犹存。”《广东林业大事记》一书 所指的告示碑,就是载于《广东碑刻集》的现存于大 埔县高陂中学内的护林告示碑,该通碑刻当时显然 是根据大埔县衙发布的告示勒石而立,而饶平县类 似的涉林碑刻不见流传下来,实为憾事。 此外,根据大埔县何氏家族的宗族史记载,何氏 为大埔县明清时期的一大旺族,其育林护林的事迹, 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上述护林碑刻的民俗文化底 蕴。何氏族人聚居之地,到清康熙初年不但无木可 采,甚至找不到一个有林的“遮障之所”。于是召集 宗族议事,决定“修蓄松、杉等木”,经过何氏族人数 十年精心培育管护,所种之树不但“蔽日干霄”,而且 出售“履山巅而议树价,沿人家而收树银”,所获收益 除“通族公用”外,还“存积置产”,购买了大量田地山 场,设为合族公产。为此,何氏家族史的撰修者着实 大发了一通宏论:“此产归之上祖,上祖不受;归之通 族,通族不有;归之董事,董事不自以为功;则请归之 于松。夫松自古为木公,今更拆其字为十八公,此十 八公之名所由来也。”[清代何安山,《十八公引》,乾 隆十七年(1752年)正月初七日,见《崧里何氏族史・ 杂录》,1919年]。植树育林之功不仅惠及族人,而 且有功于大众和国家民族,此位撰修何氏家族史的 方家在把松树人格化为“十八公”的同时,使读者在 轻松恢谐的记述中体味到民俗文化的巨大魅力。 (二)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民俗文化特征 涉林碑刻的民俗文化特征可以从其自身所具有 的角色地位、传承播布、功能运作和价值取向等方 面,剖析其民俗角色的主体性、传承播布的导向性、 功能运作的强制性和价值取向的趋利性。 首先,从涉林碑刻的历史定位剖析其民俗角色 的主体性。民俗学的研究范式较多沿用专家学者传 统地站在民俗事象与物象之外,用第三者的眼光、旁 观者的立场进行剖析与解构。这种研究范式所具有 的局限性已被越来越多的民俗学者所诟病,趋向于 主张研究者要确立民俗事象与物象的主体性地位, 让民俗事象与物象以主体角色进入研究视野,使民 俗事象和物象与研究者产生思维互动,让民俗事象 和物象活起来、动起来,使民俗研究成果更具有时代 特征和现实意义。翻阅本文述及的60通涉林碑刻 的碑文,无论其文字的长短,时代的远近,抑或对涉 林事件记述的繁简,每一个字都像是历史老人向我 们讲述一个生动的故事,每一段话都像一幅幅活生 生的画卷呈现在我们面前。仿佛这些碑文在评述历 史上的涉林事件时,向我们昭示林兴民富、林兴国强 的历史真谛。明清之际,国运维艰,民情汹涌,山河 破碎,林毁田废,60通涉林碑刻的碑文或隐或现、若 明若暗地再现了这一历史时期岭南乡村的世俗百态 和山林变迁的历史印记。 其次,从涉林碑刻传承与播布的时空轨迹,剖析 其人文精神与道德教化的导向性。在人文精神的传 承方面,无论是南澳海防前线的守将,还是罗浮山酥 醪道观的都管,都无一例外地把植树育林视为己任, 并与自身的职业操守和人生追求联系在一起,不但 身体力行,捐资植树,而且撰文立论、勒石竖碑,昭示 后人,不遗余力地倡导造林绿化。这种人文精神通 过涉林碑刻横向的地域播布和纵向的历史传承,不 仅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形成爱树育林的社 会风尚;而且流传后世,惠及万民,成为历代道德教 化的范例和样板。 第三,从涉林碑刻的刊刻背景及其主要内容,剖 析其民俗功能的强制性。本文述及的60通涉林碑 刻在碑文内容上主要涉及山林权属调处和育林护林 禁规两大类。前者的调处结果主要以官方批准的布 告为依据刊刻告示碑,也有部分根据官方谕示进行 调解后,勒石立碑永为纪念。至于后者的禁约规条,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则基本上由村社、宗族、行会等民间组织以规约形式 勒石刊刻。由于官方的告示碑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 政权的公信力,而民间组织的规约条款一般都经过 聚众公议而拟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种种集体 制裁的手段和强制措施,包括的、名誉的、肉体 的和经济的集裁,使毁林盗木者受到惩处。且 某种惩戒手段一旦成为定例,就会被后世沿用,并成 为旧规先例受到尊崇,从而震慑企图毁林盗木的不 逞之徒。 第四,从涉林碑刻的专题性和实用性,剖析其价 值取向上的趋利性。涉林碑刻的专题性离不开一个 “林”字,一是从林业生产的特点看,林业生产具有经 营时间的长期性和生产过程的阶段性,林业生产过 程中林木的自然再生产与经营性投入的经济再生产 同步进行,因此林业生产具有多次投入、一次性收获 的特征,加上林木在生长的每一阶段都具有实用价 值,其自然成熟和经济成熟根据不同的使用价值而 各不相同。客观上使人们也时时产生砍树获利的冲 动,林木在其生长过程中时时面临着人们强加的刀 斧之灾。二是山权和林权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具 有相对性,其收益权与分配权可以相对分离,一 旦山权或林权发生纠纷,人们便会首先举刀砍树,树 木便先受其害。三是林木的自然分布地域广阔,护 林育林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由于人 为因素不再管护,多年辛劳必定毁于一旦。而明清 之际的广东,其时封建政治经济制度日趋腐朽,内忧 外患,百弊丛生,林业生产面临空前恶劣的社会历史 环境,为谋生计者不得不以伐木为生,求财牟利者紧 盯山林以伐木为业,坐地分肥者也在竹木柴炭运销 过程中雁过拔毛,这就是明末清初以降的短短三四 百年间广东森林覆盖率锐减40%左右的历史症结。 【三)涉林碑刻的育林护林机制及其成因 涉林碑刻丰富的民俗内涵除了表现出其鲜明的 特征之外,还集中反映在由此而形成的多元化的育 林护林机制上。具体地讲,一是由涉林碑刻历史定 位的主体性产生育林护林的维持机制;二是由涉林 碑刻的时空传播轨迹产生育林护林的示范机制;三 是由涉林碑刻的强力背景引发禁山护林的约束机 制;四是由涉林碑刻价值取向的趋利性引发植树育 林的动力机制。如果再将上述育林护林机制还原为 林业生产实践,则可由维持机制引发护林举措,由示 范机制催生育林行动,由约束机制萌发绿色思维,由 动力机制创造生态价值,这便是涉林碑刻深厚的民 俗价值和人文精髓 。 其一,由涉林碑刻历史定位的主体性产生育林 护林的维持机制,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对山林资源的 破坏。涉林碑刻的刊刻动机和目的无论是官定还是 民议,都是刊刻当事人经过多方努力的历史性成果。 有的碑文历数山林权纠纷长达上百年,历经几个朝 代的调处过程,如乳源瑶族自治县立于清乾隆二十 一年(1756年)的一通《封山育林禁约山界碑》,碑文 中列举当地汉瑶山民的山林边界争端从清顺治八年 (1651年)持续到立碑时的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其间长达105年之久,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 隆四代帝王,才得以在瑶官汉吏的裁决和首肯之下, 制定出10项禁山护林规约。该通涉林碑刻的撰立 者既是历史的见证者,又是历史过程的参与者和亲 历者,其维持机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 官方裁决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权威;二是禁山护林规 约产生过程中凝聚的民众共识。如上述乳源瑶族自 治县的《封山育林禁约山界碑》由当地二十余姓联署 刊刻而立,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共识所产生的育林 护林积极性使山林的破坏受到了明显的遏制。 其二,由涉林碑刻的时空传播轨迹产生育林护 林的示范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弘扬了爱林护林育林 的优良传统。这种育林护林的示范机制表现在横向 的地域播布和纵向的历史传承两个时空序列上,其 传播内容主要是中华民族爱林、育林、护林的人文传 统和精神。前已述及明末镇守南澳海疆的边将撰文 刻碑,书怀言志,其关键词是将“拱把而养之”的植树 育林,提高到与镇边守土的重大使命和神圣职责同 样重要的地位,认为爱林育林也是一番“为生民之乐 土”、“裨我国家金瓯之固”的伟大事业,这就是该通 涉林碑刻人文精神之所在。通过关键人物的率先垂 范,不但为同一时代的人们作出了榜样,而且为后世 传承了一种历史的责任和道德的力量。追寻这条跨 越时空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上溯到五千多年前渭 北高原上轩辕黄帝手植的柏树;也可以省察当今“三 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等巨大绿色工程所 蕴含的民族振兴的使命与情怀。 其三,由涉林碑刻的强力背景引发护山禁林的 约束机制,在一定范围内推动了对森林资源的管护。 从涉林碑刻的碑文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由官方发布 的调处山林权属的告示,还是由民间组织根据官方 谕示拟定的护林禁规,抑或是由村社、宗族、行会等 社会组织成员集体议定的育林规约,都对一定范围 内的民众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机制表现在 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在他律方面,几乎所有的告 示碑都以封建政权的强制力对辖区官民发布禁令, 严禁盗砍滥伐林木、窃取经济林果及盗猎禽鸟野兽 等,这种他律所形成的保护山林资源的约束机制,以 封建国家机器和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对裁定久拖不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古开弼等: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29 决的山林权属纷争及制止滥征乱派林木捐税等显示 出较强的约束力。在自律方面,不管是根据官方谕 示制定的育林禁规,还是由村社、宗族、行会等民间 组织成员集体议定的护林规约,都由集体公议后产 生,其强制力主要来自同一民间社会组织成员之间 的监督、名誉予夺及经济奖罚等强制性措施。 自律机制虽然没有政权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但 的毁誉、肉体的责罚及经济的惩处,既对育林护林有 正面诱导,又能对盗木毁林者产生强大的遏制力量, 即集裁的力量,使毁林盗木者不敢轻举妄动。 其四,由涉林碑刻价值取向上的趋利性引发的 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育林护林的良性发 展。无论是公有林,还是私有林,无论是防护林,还 是用材林,都有一定的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前已 述及的60通涉林碑刻的碑文中,既有地方官吏倡导 爱树护林的告示,也有守边将领植树护林的宏论,还 有神职人员种树育林的心声,微言大义,掷地有声。 或者是利在国家,或者是益于私己;或者是功在当 代,或者是惠及后人。植树育人,爱树护林,毫不讳 言其趋利的动机。这种趋利的动力机制可以表现在 良性与恶性两个方面,动力机制的良性驱动表现在 对森林涵养水源、防风抗灾等功能的深刻认识上,前 已述及乳源、曲江、广宁、高要、大埔等地涉林碑刻的 碑文中都无一例外提及林毁山童、水枯田废的严酷 事实,从而推动了护山禁林规约的制定与监督机制 的形成。而动力机制的恶性驱动则是对山林资源的 狂采滥伐,甚至对山林之利的巧取豪夺,使山林资源 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从本文述及的涉林碑刻的碑文 可以看出,由动力机制恶性驱动的功利追求不断受 到来自官方和民间的遏制和惩戒,而动力机制良性 驱动的兴林举措则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赞誉和襄 助。 二、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 深厚的生态文化底蕴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与生物圈互 动关系的生态枢纽。无论是用材林的材料价值,还 是风景林的景观价值,无论是防护林的防御价值,还 是风水林的教化价值,无论是水源林的保育价值,还 是墓冢林的伦理价值,首先都体现出林木的生物性 和实用性等天然禀赋;其次是林木培育利用过程中 (含天然林的开发利用过程)由人类活动的参与而赋 予的文化特性。因此,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特质,一 方面产生于林木生长发育过程的自然资源禀赋,另 一方面则浸润着人类对林木培育利用活动的社会文 化属性,二者的共生与互动才能建构涉林碑刻鲜明 的生态文化特色。 (一)从两通植树专碑的碑文破译涉林碑刻的生 态文化秘笈 前已述及,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有关植树造林的 6通专题碑刻的主要内容,其中两通分别为海岛和 道观种树植梅,一为海防林,一为风景林。《南澳山 种树记》碑为明末一位潮漳海防守将撰文刊刻;而 《酥醪林园种梅记》碑,则由罗浮山酥醪道观都管道 士钟氏撰文勒石。虽然后者的刊刻年代不详,但据 史载,罗浮山森林在清咸丰四年(1854年)时大部分 毁于战火,对照该碑碑文有关道观周边地区景观的 描述,可大致推断出该碑刊刻年代应在19世纪末 期,即战火毁林之后。另一通根据博罗县令谕示而 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立于罗浮山南楼寺的 《严禁砍伐山林碑》的碑文中,述及其时罗浮山各寺 观已“多种梅株”,可推断出该通《酥醪道观种梅记》 碑刊刻年代应在清咸丰四年至清光绪二十二年期 间,即1854年至1896年之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 说明,该通种梅碑刻对罗浮山及粤东地区寺庙宫观 等地景观建设的生态文化影响力。 首先,两通植树专碑的碑文蕴含撰立者朴素的 植树育林生态文化观念。尽管两通植树育林专题碑 刻的植树主体、植树年代、植树地点、树木种类、林种 类别、林木功用均不相同,但二者都具有植树兴林、 利国利民的远大目光。前者培育海防林具有“利薄 百世”,“裨我国家金瓯之固”的博大胸襟,后者广植 风景林也有“他El培植成林,凡踏雪来游者,如入众 香国里”的济世情怀。套用一句民间俗语,二者都具 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奉献精神。若用当今生 态文化论者的流行语汇进行阐释,二者都具有朴素 的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并重的生态文化观念。为了 进一步剖析上述两通植树育林专题碑刻撰立者的这 一生态文化观念,可以从其认识与举措的深度、广度 和力度三个方面进行文化省察和破译。 一是根据林业生产过程的长期性和森林资源永 续利用的特点,可以从广度上剖析两通植树造林碑 刻对林木培育过程自然属性的把握与对林木自然价 值的追求。《南澳山种树记》碑文的撰述者对他的三 个儿子说:营造海防林“盖自拱把而养之,合抱出自 萌蘖,而驯致于霄,此有待而材者乎,非假之数十年, 及数十年及数百年计不可也。”而《酥醪林园种梅记》 碑文的撰述者也同样认识到“惟深山种植,其费倍 丛,力难普及。倘罗山诸寺观僧道,能与余同志,使 二山悉复旧观,作一梅花世界,则尤余之望也。”前者 认识到培育海防林需经“数十年及数百年”之力,后 者也同样认识到靠一己一观(道观)之功,“力难普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及”。因此,前者批评道:“若日急利于目睫,商功于 尺寸,则余说穷矣,又何能施诸今Et耶。”明确反对在 培育海防林过程中急功近利的主张;而后者也寄希 望于热心罗浮山种梅植树的僧道信众“能与余同 志”,共同努力把罗浮山打造成梅花满山的“众香 国”。果然,另一通立于该碑之后的清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的《严禁砍伐山林碑》披露:罗浮山及粤东 各区“四百三十二峰”其时已“多种梅株”,真正实现 了“作一梅花世界”的愿景,这是该碑碑文的主张获 得广泛认同和响应的一个有力佐证。 二是剖析上述两通植树专题碑刻对林木文化价 值的深度认识。前述两通植树碑文的撰述者,前者 为海疆守将,后者为名(道)观道长;一个在多事之秋 的明末镇守海防,另一个在清王朝Et趋没落时布道 名山。虽然其身份地位、人生历练与专业职守完全 不同,但前者并未停留于就树论树,而是以领悟“种 树之术类为政”为荣,并把培植海防林与“树兵列舰, 海防肃矣”相提并论,同时把海防林建设这一生物工 程与“崇垒深沟,城守固矣”的城防工程视为同等重 要的“裨我国家金瓯之固”的国防工程。后者身为罗 浮山著名的酥醪道观的都管道士,甫人道观任职,就 历数“罗山古有梅花村。赵师雄之梦梅,苏东坡之咏 梅,皆在于此”。而其时已“名存实亡久矣”,故其言 出即行,“与道侣相度,经营补种梅花”,其目标是“他 Et培育成林,凡踏雪来游者,如入众香国里,胥于此 证仙缘,骋游目,不亦偿余愿乎”。显然,二者无论植 树还是种梅,并非出自简单的一己之利或自我欣赏, 而是为“国家金瓯”和“道统仙缘”,即家国大计与普 世情怀,这就是上述两通植树造林专题碑刻深层次 的生态文化内涵。 三是两通植树专题碑刻都是撰立者既撰文又种 树,出钱出力,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其部属子侄和 道友信众做出了榜样。前者捐资“购松苗四万,杉苗 三万有奇。命三子督各营卒,分布于城后暨左右各 山麓,皆遍植之”。并把培植海防林视为一场攻坚 战,“是役也,借力于士卒,则人众而易集。”可见其力 度之大。而后者也一次就出资购买梅树苗“五百本。 迄九月,由东垣入山植之。拨云锄月,离下就列。仙 灵呵护,好雨知时,不半月而生也勃然,曾无一株枯 槁。”真所谓胼手胝足,披星戴月,其辟荒植梅之举殊 堪嘉许,这就是上述两通植树专题碑刻的碑文所反 映在植树育林上的行动力度。遥想二位植树碑文的 撰述者,他们当年并非坐而论道,而是身体力行,既 认识到植树育林的自然价值,更理解到森林的防护 和景观等人文价值,实在难能可贵。再加上他们言 出即行的义举和风范,更增添了后人对两位前贤的 感佩。 其次,两通植树专碑的碑文闪射出人与自然共 生共存的生态智慧。当今之世的生态文化学者把人 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主题,规范为“人类生存”与“自然 界生存”两大命题。前者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 主张“以人类为中心”,从来没有认为自然资源和生 态可以通过人为干预和培育而实现永续利用;而后 者则认为地球适宜人类生存的条件是由生命活动创 造和维持的,人类生存可以把生物体(如林木)作为 可更新资源进行培育、开发和利用。故后者的主张 不是孤立地看待自然资源,符合生态系统的观念。 因而,这种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的开发利用不能超过 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会使生态系统遭到毁灭性的破 坏H 。就森林生态系统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人工 林的培育扩大森林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天然林 有节制地进行开发利用,这样才能做到青山常在,永 续利用。因此若坚持以人类为中心,势必会无休止 地对森林滥砍乱伐。而坚持以林木为中心,不断培 育新林,把森林视为“人与生物圈”的生态枢纽,亲林 爱林,植树育林,这就是中华文化传统中生态智慧的 闪光点。 再回到《南澳山种树记》碑文进行生态文化解 读,碑文撰述者云:“若诗之所谓,树之榛栗,梓桐椅 漆,爰伐琴瑟,以豫他Et之用者乎,又岂不有种植之 方,若郭橐驼所谓莳之若子,置之若弃,以顺其性,以 蕃其生者乎。又岂不有刍荛者往,斧斤时入。若子 舆氏所谓材木不可胜用者乎。盖自拱把而养之,合 抱出自萌蘖,而驯致于霄,此有待而成材者,非假之 数十年,及数十年及数百年计不可也。若日急利于 目睫,商功于尺寸,则余说穷矣,又何能施诸今Et 耶。”所谓莳树若子,“以顺其性,以蕃其生”,即人类 要掌握林木培育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青山常在, “材木不可胜用”,这就是人类与森林之间共生共荣、 相互依存的和谐关系。而那种“急利于目睫,商功于 尺寸”的功利主义,势必使“刍荛者往,斧斤时入”,造 成林毁山童,山“穷”水尽,遗祸后人。而《酥醪道观 种梅记》碑文撰述者也坦言植梅不易,昔“(苏)东坡 有言,大者难活,小者则老,人不能待。余自笑花甲 周矣,不能不虑此。…‘倘天假之年,俾余于浮山之茶 山、梅谷、小蓬莱、艮泉、石龟诸胜遍植斯花,是所愿 也。”这位撰写碑文的钟氏都管道士除率先垂范外, 能够摒弃门户之见,倡导诸寺道观合力,僧人道士 “同志”,共同植梅种树,协力打造一个“梅花世界”, 使罗浮二山成为梅花似雪的“众香国”,这也是人类 与梅树和谐共生的朴素的生态系统观念的真实写 照。事实上,面对明清之际森林资源急速衰减而带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古开弼等: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31 来的生态危机,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已是史不绝书。 如前已述及的乳源县《封山育林禁约山界碑》云:“禁 山水树木畅茂而水源泗达,亦无苦旱之忧。故居民 廿余姓,历禁无异。”高要县《奉禁碑记》亦云:“盗挖 (砚)坑石,残砍树木,致碍村场田亩。”无怪乎名儒屈 大均在《广东新语》一书中对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大 加赞扬:“西宁(今郁南县)稻田所以多水系多木矣, 亿水生于木,有木之所,其水所引,则溪涧长流,故易 (易即《周易》,笔者注)日木上有水井。”有林才有水, 有水才多粮,多木一多水一田美一稻香一人旺,这便 是一个完整的人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是 对上述两通植树专题碑刻所蕴含的生态智慧的另一 种文化诠释。 【二)涉林碑刻的生态民俗学解读 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发展的 过程。这个发展过程不仅指时间上的持续,而且主 要在于其间充满了变化和发展。从宏观上看,人类 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渔猎文 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 为不同的文明形态、不同的自然观念,以及不同的生 活方式。生态民俗学就是以其综合性、整体性和实 用性特征,着眼于人类的日常生活及其习俗传统,研 究具有生态意识的人类社会对于制约自身生存发展 的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认识和理性反思 】。农耕文明 中晚期的明清时代,地处岭南的广东已日益显露出 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深重危机。用生态民俗学的观 点解读本文述及的60通涉林碑刻,其碑文的字里行 间已透射出多层次的生态危机与环境困局。本文拟 从人口膨胀与山林开发、早期工业化与逐利于山林、 山林毁损与制度缺失等三个方面对涉林碑刻进行生 态民俗学解读。 第一,人口膨胀与山林开发。据史料分析,到明 代后期的万历六年(1578年),广东人口仅为 2 O4O 655人,但到第一次鸦片战争时的清道光二十 至三十年(1840--1850年),广东人口已猛增到 27 048 091人,270余年激增13倍以上。而人均土地 面积却大幅度下降至1.2亩左右,加上清代中后期 广东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批失地农民为谋生计,或 流入城市,或进入山区、林区,以垦殖、烧炭、开矿等 为生,也有相当部分迁居至闽、赣等毗邻地区,参与 当地的开发。据粤北仁化县一通立于清康熙五十六 年(1717年)的涉林碑刻《奉布政使司王大老爷禁革 滥征价索告示并奉批准勒石碑记》的碑文披露:地处 粤北山区的仁化等县,在清代中期以前已有大批“流 民”进入开发,并广泛种植粽木、青靛、苎麻等经济作 物,官方对当地三种经济作物的课税已成为地方财 政的主要税源,以致出现竞相向山民滥征乱派苛捐 杂税的情况,“除立榜之外,滥征苛索,收多报少,借 公私抽,以致商民苦累”,引发了山民商户的强烈反 弹。靛商张顺生等人纷纷投诉至两广总督衙门,“督 抚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并责成广东布政使司发出 告示,谕示当地勒石立碑,榜示课征税银的项目及数 量,即把征税项目和征税数量张榜公示,并重申今后 “俱不得滥征”。可见当时粤北地区垦殖毁林,广种 经济作物已经十分普遍。这种因人口过度膨胀造成 的生态危机在山区的开发过程中愈演愈烈,有的地 方已逼近村庄的风水林和水源林,使村社、宗族等乡 村社会组织不得不制定村规民约加以制止和约束。 同是粤北仁化县一通立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 的《严禁本村后山树木碑记》,其碑文中开列了“议盗 所该山树木者,每株罚银二大元”的规条,可见惩罚 措施力度之大。人口过度膨胀所引发的资源短缺、 生态危机及社会矛盾,是生态民俗学的一大命题,明 清时期涉林碑刻述及的只是其冰山之一角,已足见 其严重程度。 第二,早期工业化与逐利于山林。在当前的经 济史研究中,学界比较一致地把近代以前的手工业 发展称之为早期工业化。因此,本文有关木材及林 产品消耗链下端,即城镇和少林地区生产、生活中的 木材消耗量,大多属于早期工业化对木材及林产品 的消耗。明清之际,正是广东制瓷、制盐、缫丝、造 船、冶炼等手工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沿海地区城 镇建设和人口集聚的一个高峰期,早期工业化过程 中的原料、燃料和动力,主要来自竹木柴炭,消耗量 之大,前所未有。以造船业为例,据史料记载,明代 时对南方内河船只用料沿用元朝旧例,有一个较为 统一的规定,如造一艘一百料的内河船,要用各种尺 寸的板木203条片,而制作船上槔、橛、棹头板等的 用料还未包括在内。而造一艘一千料的中型海船, 需杉木302根,杂木149根,株木20根,栗木2根,橹 桎38枝,共513根,可见用材量之大 。与此同时, 佛山、潮州等的制瓷业,珠江三角洲、韩江下游等沿 海地区的缫丝业等早期主要以竹木柴炭为动力,再 加上城镇人口生活的大量消耗,使木材消耗链的下 端急剧膨胀,从而刺激林木消耗链上端的山区、林 区,形成了一条从砍树到运销木材的产业链,形成了 各林区、山区、商埠等经营竹木柴炭的商行和运输竹 木的船户帮会,加上众多从事竹木柴炭经销的中介 和掮客,从而造就了一支较为庞大的逐利于山林的 从业队伍。如此年复一年的过度消耗,使广东各大 流域的山区、林区到清代中期已出现森林资源枯竭 的衰败景象。如地处韩江上游的大埔县,一直是其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32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下游的潮州、汕头及沿海各地制瓷、制盐、造船等手 工业及城镇人El消耗的竹木柴炭的主要供应地之 一,到明末清初基本上已将天然林采伐殆尽。大埔 县各地从清初开始已广泛开展人工植树育林,到乾 隆年问,人工林已成为该县主要的山林资源。虽然 地处西江流域的广宁、怀集等地由于开发稍晚于韩 江上游的大埔等县,但到清朝中后期,天然林也已基 本上采伐完毕,这都是广东以手工业发展为特征的 早期工业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多家分肥”,攫取 山林之利,这是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与各流域的开发 相互伴生的一个较为普通的现象。 第三,山林毁损与制度缺失。前已述及,明朝末 年的战乱,特别是清朝中后期的内忧外患,加上土地 兼并和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大范围破产,流民遍地、盗 贼蜂起、民不聊生,大多数事关毁林碑刻的碑文中都 有“外人”、“客人”、“匪类”、“奸徒”、“贼乱”、“贼众”、 “贪徒”、“顽民”、“窃贼”等对盗木者的蔑称。而在官 方告示或乡(村)规民约中,都无一例外地罗列了“不 准伐木开坟”,“不准猎取禽兽”,“不准私行盗伐”, “不准焚火烧岭”,“不准勾落树枝”等禁规条款。并 在护山禁林规约中明确开列了奖罚条件,同时指明 如有违犯,必定“送官究治”或“严惩不贷”云云。从 此类涉林碑刻的碑文中可以透视农村破产带来的三 个直接后果,一是山林管理失序,二是村民道德失 范,三是社会治安失控。现以一通五华县立于清乾 隆三十年(1765年)的《廉明太爷丁奉道宪审详给风 围水口碑》为例,审视该通涉林碑刻的碑文内容,首 先在山林管理失序方面有三种表现:一是从丰顺县 越境盗伐边界五华县一侧林木烧炭炼铁,甚至盗伐 风围水口等处防护林。二是丰顺县奸商串通毗邻的 五华县当地的治保人员,“藉前朝废契,影估官山”, 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盗卖荷村凹风围树木,与 奸商越境烧炭,得银分肥。即利用已废山契,骗取山 林权益。三是奸商与村霸勾结,不顾村民反对,动用 武力强行砍伐公山树木,并恶人先告状,抢先到道台 衙门“谎控”。可见这是一桩内外勾结利用无效旧契 骗卖公山防护林,甚至动用武力强行伐木烧炭炼铁 牟利的毁林案件。充分反映其时五华、丰顺一带山 林管理已完全处于无序状态。其次,村民道德失范 表现得更为突出,除了上述内外勾结骗卖公山防护 林木之外,还公开对抗道台衙门责成五华县令对该 案的判决,并对官方谕示所立碑刻公然“借采聚众, 废碑滋事”,不但无视公山防护林的公众利益,而且 蔑视官府裁决的法律权威,且骗卖强伐林木的“奸 徒”本身还是当地治保人员,其见利忘义之状毕露。 其三,社会治安失控。从碑文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 当地治保人员的职守本应是维持村民的公共利益。 但在外地奸商“计套”利诱之下,反而内外勾结,骗卖 公山,“得银分肥”,甚至在村民聚众之下,仍动 用武力强行采伐“风围水口林木”,破坏防护林。无 怪乎五华县丁县令特别在该告示碑碑文中加上“倘 地甲容隐不报,一并究处不贷”,说明该案背后有“地 甲”等地方势力明里暗里的支持,这是社会治安失控 的重要原因。从该通涉林碑刻的碑文整体上分析, 这既是一通官方裁决骗卖公山防护林的断案碑,同 时该碑又为乡民所立,其内容针对山林管理失序、村 民道德失范及社会治安失控等问题,以官方谕示的 名义明确公山林木权属,制定山林管理规范,对“风 围水口林木”毋得“擅买擅卖,强砍烧炭济炉。至别 处无碍风围水口官山树木,听附近居民樵采柴薪,不 许别处奸徒影占官山”,等等,又具有官示民定的乡 村规约的内容。总之,该通涉林碑刻充分反映出清 代中期以后粤东地区农村破产后出现的山林毁损、 社会矛盾频发的社会景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 表性,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破坏 与社会矛盾、民生艰困的密切关系,这正是生态民俗 学所揭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涉林碑刻碑文叙事结构 中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 (三)涉林碑刻的生态人类学省察 人类是生物圈的一员,生物圈同时也是人类社 会赖以支撑的最重要的生态环境。在人与生物圈的 依存关系中,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以森林为主体) 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考察:一是在以森林为 主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中,人类是此一生态系统的“高 级消费者”,这一观察角度强调了人的生物属性;二 是在人类生态系统中,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以森林为 主体)关系,表现为人的社会和文化属性,即人类可 以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及技术创新等属于广义文 化范畴的手段和措施,实现对森林生态系统等的有 效控制和利用 。这种控制和利用可以用“涉林碑 刻生态文化系统树”及“涉林碑刻生态人类系统”两 个图来表示(详见图1、图2)。 首先,让我们把涉林碑刻放在生态人类学视野 中进行考察,剖析“涉林碑刻生态文化系统树”和“涉 林碑刻生态人类系统”图示中,各类森林资源消耗控 制子系统与森林资源产出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 从生态人类学的角度诠释涉林碑刻各子系统之间通 过社会组织控制和技术手段干预,从开源(植树育 林)与节流(遏止毁林)两个方向维护森林生态系统 的良性循环,达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总体目标 。 这正是我们今天对涉林碑刻进行生态人类学省察, 以古鉴今的主要目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4期 古开弼等: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 特一林一 、 竹材 图1涉林碑刻生态文化系统树 在“涉林碑刻生态文化系统树”中,右边为“森林 地反映出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 资源控制系统”,包括“官方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子系 森 官方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子系统 统”、“民间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子系统”,“人工植树培 林 资 育森林资源子系统”等三个子系统;左边为“森林资 源 民间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子系统 控 源产出系统”,包括“森林资源功能(林种)子系统”、 制 人工植树培育森林资源子系统 “森林资源商品交换子系统”、“森林资源派生产业子 l涉林碑刻人l l森林资源生l 系统”等三个子系统。再进一步分析,在“涉林碑刻 l类文化系统I— l态经济系统I 生态文化系统树”中,右边的“森林资源控制系统”表 十l  l森ll—l森林资源功能(林种)子系统I_ l 示人类面对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采取了“积极控 Ll牵豢卜臣 Ic I—圃 l l 制”与“消极控制”两个方面的措施,前者为治本之 lI产l—L出lI 策,后者为治标之举;前者为“开源”,后者为“节流”。 ——J —l 森林资源派生产业子系统 l————————————————————————————_J __j 在“森林资源控制系统”的三个“树枝”(即子系统)的 图2涉林碑刻生态人类系统 上方和下方,分别是形式(碑体)和内容(碑文),即每 个子系统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充分 其次,为了说明“涉林碑刻文化系统树”和“涉林 反映了这种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样道理,在 碑刻生态人类系统”中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之间的 “涉林碑刻生态文化系统树”的左边是“森林资源产 互动关系,让我们再把大埔县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培 出系统”,也包括“森林资源功能(林种)子系统”、“森 育放到生态人类学视野中进行考察。人类与森林生 林资源商品交换子系统”、“森林资源派生产业子系 态系统的互动,可分为恶性与良性两个方向。所谓 统”等三个子系统。从本质上说,“森林资源产出系 恶性互动,即人类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砍滥伐林木,致 统”的三个子系统分别从林种功能、产品类别、产业 使森林生态系统的循环出现“失控”局面,特别是天 门类等三个方面反映了森林资源的消耗途径、消耗 然原始森林受到破坏后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恶化,促 过程和消耗方式(即消耗状态),使人类从中找出控 使森林生态系统产生逆向演替,最终导致林毁山童 制消耗的有效途径。这就是左右两个系统之间的互 的生态灾难。而良性互动则是通过人工措施,控制 动关系。以上“涉林碑刻生态文化系统树”中的各个 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并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 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可用图2表示,以更为直观 限量采伐等措施实行采育结合,使森林资源的消长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34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基本平衡,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做到青山 常在,永续利用。地处粤东韩江上游的大埔县,其森 林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始于明朝中叶。到清朝初 为控制和干预实现良性互动,这就是生态人类学对 涉林碑刻文化底蕴的最好注脚。 参考文献: [1]余天桢.中国碑文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 [2]谭棣华,曹腾骅,冼剑民.广东碑刻集[M].广州:广东高等教 育出版社,2001. [3]古开弼.民间规约在历代自然生态与资源保护活动中的文化 传承[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O4,3(3):20-25. 年,该县天然林已不复存在,并开始出现林毁山童、 水土流失、用材匮乏的尴尬局面。从明末到清初主 政潮州府及大埔县的两级地方官吏,先后多次劝谕 百姓“皆种竹木,槎蘖伐天,并为严禁”,使该县植树 造林蔚然成风,并在种植之法、管理之规及明确山林 权属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推动植树育林、禁山护林的 施政举措,使该县人工林生态系统基本上取代了天 然林生态系统,并开始出现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循 环,使大埔县林区一直是潮州最重要的竹木柴炭及 其他竹木制品的主要供应地。直到初年,该县 每年的竹木产品出境贸易额仍达到50多万元,占全 县出境贸易总额的1/5 。历史是一面镜子,透过涉 林碑刻所披露的植树育林与毁林盗木等两个方面的 历史事实,可以窥见山林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生态 系统的良性循环既是一对矛盾,同时也可以通过人 [4]余谋昌.生态文化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5]江帆.生态民俗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O3. [6]李伯重.江南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M].北京:社会科 学文献出版社,200O. [7]庄孔韶.人类学通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O4. [8]尹绍亭.人与森林[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O. [9] 肖文坪.明末清初粤东北的山林开发与环境保护[J].古今农 业。20o5(1):86_93. (责任编辑何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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