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返聘的管理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离职教职工的返聘管理。
2. 返聘资格 2.1 任职表现
教职工离职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返聘:
• 优秀表现:在离职前具有优秀的教学或科研表现,并得到学校高
度认可;
• 担任重要职务:曾在学校担任过重要的行政或学术职务,并在离
职期间表现出较强的能力和工作热情;
• 特殊需求:学校出现紧缺岗位或特殊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
离职员工。
2.2 时间要求
离职教职工在离职后满足以下时间要求,可以申请返聘:
• 教职工离职期限不超过两年。
2.3 返聘程序
教职工在满足返聘资格要求后,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返聘申请:
• 编写返聘申请书,并附上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 将返聘申请书提交至人事部门;
• 人事部门审核返聘申请材料,并将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3. 返聘合同 3.1 合同签订
经过返聘程序的审核和审批后,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统一的返聘合同。 3.2 合同期限
返聘合同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五年。在合同到期前,申请人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续签合同。
3.3 合同解除
返聘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 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 辞职或申请解除合同。
4. 工资福利 4.1 薪酬待遇
返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4.2 享受福利
返聘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校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休假等。
4.3 培训和晋升
学校将根据返聘教职工的岗位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为其提供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发展的机会。
5. 纪律要求
返聘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 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规范; • 遵守教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6. 其他规定 6.1 变更或解释
本规章制度的变更或解释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并向全体返聘教职工及时通知。
6.2 违纪处理
对于返聘教职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有权解除返聘合同。
6.3 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与相关法规有冲突的,以相关法规为准。
以上就是学校返聘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本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学校返聘管理流程,为教职工提供明确的返聘条件和待遇保障。学校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返聘环境,促进教职工的持续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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